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随后,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又对以上受理范围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解释:
(1)《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辞退职工”既包括因违纪被企业辞退的职工,也包括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规定的因其他原因予以辞退的职工。如《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14条规定的对企业富余人员的正常辞退。
(2)《条例》第2条第(2)项中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工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等)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班、进修班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
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3)《条例》第2条第(2)项中所说的“规定”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4)《条例》第2条第(3)项中规定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条例》第2条中的“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珐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主体人员。
另外,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8号)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综上所述,关于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我们要注意,在进行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上文中介绍的规则来进行选择合适的委员会,否则会容易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无法高效的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相关内容:

·拖欠工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拖欠工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一、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劳动合同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水是生命之源,在我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离不开水资源。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城市用水的需求以及为了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排水工程是人们尤为注重的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的质量,关系着人们的生存发展。我们将针对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


·劳动合同期没到辞职会有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没到辞职会有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


·员工入职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求职者被公司录用后,会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最有利的凭证。对于劳动合同的条款,员工要认真阅读,确保没有对自己不利的内容。那么员工入职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根据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员工入职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


·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如何解决
    一是应建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长效机制。要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基础上,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开通农民工讨薪“直通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减少农民工当事人的诉累。在受理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作出减、缓、免诉讼费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损失列入赔...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注意,这个不是绝对的,是要看具体情形而定。法院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存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应予支持。关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咨询找,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


·怎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
    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着很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避免发生一些劳动纠纷或者是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更好的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劳动关系来确定双方可以享受的权利和应该遵守的义务,所以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不过怎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呢?确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建立。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 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 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一、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工程款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工程款本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