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一、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特点
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近期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是包含了多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该合同纳入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以扩大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率,方便广大用户。
2、是强调对农业用地与耕地的保护。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业用地与耕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必须保证土地的质量不被破坏。为此,合同设置了保证金选项,从合同层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效制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3、是设置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双方权利义务。
通过对土地流转实践活动的总结,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合同的履行更加顺畅,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纠纷。
二、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
乙方(受让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及用途
地块名称 面 积(亩) 等级 地类 四至 用 途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一)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以土地承包证书登记面积为准,共计亩。
(二)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三)甲方现通过转包 租赁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土地上原有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
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 土地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经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交接单》。
第四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单位:元人民币):
一次性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元。共计元,于年月 日前付清。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期,每期年,每期土地流转价款递增%。合同生效后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元,
以后每年于当年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土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其它方式: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保证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日内,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无息返还乙方。(凭原始收据)。
第六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应属于甲方并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土地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七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不得闲置抛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土地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流转土地内发生破坏土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七)对所流转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使用或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及发包方同意。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应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应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流转的土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土地妥善处理。未收获农作物的处理约定为。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
流转期间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利益分配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土地手续不合法,或土地经营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防碍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流转土地造成损害,或者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让方、受让方、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农业主管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就是对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特点以及具体的格式范本的介绍。可以看出江苏省做出了统一的格式要求,农民在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就不需要再忧心格式问题,合同里明确的提到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对双方维护自身权益有效。
相关内容:
·有的公司财大气粗,在没有竞拍到土地自己修建办公大楼的情况下,
有的公司财大气粗,在没有竞拍到土地自己修建办公大楼的情况下,居然直接购买现成的写字楼作为自己公司的办公大楼,这样的行为也是可以的,但毕竟在我国不常见。因此对于买卖写字楼的流程,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我们来告诉您这个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买卖写字楼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次性付款方式:
1、买方、中介公司、卖方三方签订《房产转让合约》,收取买方诚意金;
2、产权经查档无误后中介公司将...
·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除了是使用者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据之外,还可以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获取其他利益,这些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利用。那么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
·湘潭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湘潭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湘潭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是指湘潭市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合法的进行拆迁,赔偿和安置工作,根据国家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制定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整理了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湘潭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合同的履行地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的当事人为了方便合同的履行或者有利于买卖交易的目的,往往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但是应该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呢?为了帮助各位解决这一疑问,的我们将在下文向各位作具体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一、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约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
·六安市征地补偿费分配是怎么样的
六安市征地补偿费分配是怎么样的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当然,南京作为大城市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而在商业用地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何安置被征地方也成为能否和谐完成征地的关键。那么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在下文中将带来相关程序的具体介绍。
一、征地补偿安置程序
1、市国土局在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
·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更改的。
二、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流程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是最难计算的,主要是附着物和青苗数量和类型太多。那么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内容由我们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500-700元/㎡1、...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