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建筑物的建造,都与我们密切相关,而且重要性也不是按工程的大小决定的。施工合同一旦违约,关系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那么关于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该如何确定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

一、施工合同违约金

(一)违约金特征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二)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的比例,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三)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四)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五)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所以,关于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超过20%,而不是违约金。如果施工合同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30%,对方如主张违约金过高时,一般情况下法律会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综合参考施工合同违约的情况、合同总金额、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由法官来决定是否过高。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针对这三种情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令用工单位不满,那么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我国建筑市场非常庞大,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也就成为了各方的主要责任。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正确把握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非常关键,这样有利于进行工程质量控制,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那么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 1、人员素质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人员...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缴费吗?
    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因为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而言,属于弱势群体,且在社会实践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法律的倾斜保护。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关于劳动争议纠纷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应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工伤鉴定是很多劳动者比较注重的过程,那么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计算和项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出差遇到抢劫一般不算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一个工厂在将自己厂未来一年或几年的建筑工程承包给专门的公司来负责时,往往需要双方签订具体的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从而证明两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那么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到底是什么?签订该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 一、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协议书,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建筑工程勘察协议书、建筑工程设计协...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二、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


·施工建设团队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机会,会针对工程建设项
    施工建设团队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机会,会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系列相关活动。对于,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的严格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团队就会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格证明。国家会对工程建设的设计做出要求的时候,施工团队就会提供相应的工程建筑设计合同。那么,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是什么? 一、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当中最关键的就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其实也不能说我国有些公民不了解劳动关系,只不过从法律的层面上难以表述而已。就比如说针对劳动关系的主体问题,有一部分人员可能也比较模糊,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主体?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的主体对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一、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


·用人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签认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如果
    用人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签认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如果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已经十五年,并且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是不能辞退该员工的。那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我们为您作以下解答。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