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合适? 一、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1、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
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2)依据对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按照定期固定数额或比例的方式来连续计算违约金。
2、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或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出天价违约金甚至会出现违约金高于合同本金的情况。
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由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过低,导致无法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时候,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或单独提出要求赔偿损失。
4、法院判决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原则
由于违约金增减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5、违约时定金的双倍返还或不予返还
除违约金外,往往在合同中还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不高于合同总价的20%)。
如果对方出现了违约,守约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对违约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签约时一般都已经实际支付,因此,以定金罚则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数额明确、简便易行,相对于违约金具有相对的优势和便利。
上文就是”合同违约金扣多少“的相关解答,总而言之,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能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法院一般在考虑的时候会主要考虑当事人的约定以及实际损失情况,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的时候可以选择其一要求赔偿。
相关内容:

·欺诈合同撤销权能否正常使用?
    欺诈合同撤销权能否正常使用?  一、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


·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不能解除,首先,我们要知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目的、数量、价格等其他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也就是双方的意见达到了统一,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合同生效是什么呢,合同生效呢是指这个成立的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的约束力,因为合同成立了以后需要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以后才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在片平常的生活之中,我们有事会将自己暂时没有地方放的东西交由他人保管,这些有时时很常见、价值较小的东西,但是有时候就会有一些比较贵重的东西会交由专门的人或某个集团公司来保管,这时候,我们双方就会签署一份保管合同了,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会造成合同的纠纷,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


·无偿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无偿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无偿赠与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为了减少意外发生对自身带来的经济冲击,现在购买人身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更需要了解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会就“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这个方面,来为您做一个相关知识的普及。一、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一、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合同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


·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
    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 一、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 甲方:___________(作者姓名) 乙方:_________(出版者名称) 双方就作品_________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创作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交稿,并保证书稿达到出版要求。 2、甲方将作品_________交乙方出版,授予乙方专有出版权,期限为...


·合同变更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在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其实可能会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从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而最常见的也就是变更合同的内容了。当然,对于合同的变更其实也是有一定的形式,那究竟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 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


·一、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一、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


·居间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陈辉等(代表人)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鉴于甲方具有需要资金融资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资金融资寻找资金方(贷款方)提供媒介服务,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一年内,为甲方谋求资金方(贷款方)。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2012年月日至2013年 月 日。 第三条 居间...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类型主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之为有期限合同与无限期合同。那您知道这两种合同主要有哪些区别呢?难道就仅仅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