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除了要办理买卖手续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除了要办理买卖手续之后,最重要的还是后面的过户,若不进行二手房过户,那么购房者也是不能获得二手房所有权的。但是进行二手房过户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究竟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产过户手续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项:
1、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卖方所需文件:(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产证;(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4)税费缴纳证明。买方所需文件:)(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3)税费缴纳证明。
2、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时间过户之后,房产即登记在买方名下,但领取房产证还需要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根据不同办理机关,时间也不一样 ,一般在7个工作日左右,其中海淀区建委最快,只需一天时间,有些房屋需要到市建委办理土地证,则全部办证时间需要40天左右。
3、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4、在建委办理了过户手续,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在极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在建委正常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却领不到房产证,这时买方必须高度警惕,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问明情况。如果是因为发证机关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延迟一段时间发证,这种情况买方可以放心等待。如果属于虚假交易、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司法手段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实践中绝大多数延迟发证,是因为建委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办理过户手续后不能领到房产证的情况极为罕见。
5、房产过户后由银行放款,不需要买方另行授权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银行放款的时间在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这样就可能出现这种局面,即一旦办完过户,银行又因故拒绝放款,房主将面房、钱两空的尴尬境地。事实上,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这是因为银行在房产过户后放款不需要买方签字授权,就可以将房款直接放至房主的账户内,银行在这里起到一种保障作用,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银行放款有两种模式,一是依据过户资料(契税完税证明和领取房产证的通知)放款;二是依据抵押材料(他项权利证书)放款。第二种模式更快捷方便,但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才能操作。
6、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中央产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满足规定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要提前沟通情况,切实消除过户障碍,防止一切手续办完才发现不能办理过户,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
7、现行政策规定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满五年可以免所得税。有些当事人为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做法危害极大,一旦出现纠纷,后悔莫及,不应提倡,不要因小失大。当然如果买卖双方有深厚的亲友关系除外。
购买二手房之后,当事人不要忘了办理二手房过户,只有过户拿到了房产证的,那么才能让自己真正拥有该房产。而二手房过户要注意的问题,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当然,办理房产的过户是需要卖方协助的,否则的话也是不能顺利的过户二手房。
相关内容:

·一、商品房和回迁房怎么选有什么区别?
    一、商品房和回迁房怎么选有什么区别? 1、房价不同 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2、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 商品房和回迁房...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 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活中已经是很常见,很庞大的一个团体了。所以说,租房者的一些基本利益要是解决不好的话,是很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的。并且,租房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贡献了不少了力量。所以,各地都陆续推出了租售同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南京市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南京市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的罪名,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2、 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价款、产权、交易双方的权益等多方面问题,这些条款的实现必须要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该采取怎样的救济措施呢?下文我们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相关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很多租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此项协议牵涉的问题过多,也是过于复杂,因为此项合同所牵涉的事个人的钱财和中介公司的利益问题,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符合租赁者的利益,是每个租赁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更好的解决此项问题,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 协议编号:租房字第( )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 承...


·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很重要的。而实践中,也有不少离婚夫妻往往因此产生纠纷,甚至还出现了闹上法院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离婚财产中房产的分割基本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告知房东一定要通知吗
    我们都知道,在实践中的所有房屋租赁,都是需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自然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有一个约定租赁的期限,那么如果租赁期满的,承租人选择性的续租,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告知房东一定要通知吗?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告知房东一定要通知吗《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


·楼房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抵押贷款流程: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4.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内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贷款基础资料档案一般包括三部分: 一、银行信贷业务档案。包括各级行制定的贷款规章制度;贷款计划的测定和指标的核定、分配、执行等资料;贷款登记总...


·购买二手房警惕哪些陷阱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这里面都是可能会有一些陷阱的,而要是不小心落入了对方设置的陷阱中,那当事人的利益自然就会受到损害。具体说到购买二手房,您知道购买二手房警惕哪些陷阱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陷阱一: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在交易初期,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公司则立即要求其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消费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