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并不是每年都是恒定的标准,会随着时间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虽然各省市的缴纳比例不尽相同,但绝大部分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的四成以上。那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这个,所以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最多只有“四险一金”;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二、统筹基金是什么意思?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综上所述,生育和工伤险无需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险需要个人和单位一起缴纳。公积金不是必要缴费项目。缴纳额度和比例,每个省市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不同的最低最高标准。以上就是我们对“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问题的解答,如有更多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吉林律师。



相关内容:

·在我国规定怎么刻劳动合同章
    正规的劳动合同当中,最后双方肯定是需要签字盖章的。一般用人单位这一方盖的章都是属单位的专用章。在很多的劳动关系争议当中,最后都是因为没有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而且关于劳动合同章实际上国家有着统一的规定。可能有一部分普通员工不太了解在我国规定怎么刻劳动合同章? 一、在我国规定怎么刻劳动合同章?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


·通常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
    如果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随便找了一家机构或部门进行的话,很有可能是不会得到受理的,即使有的单位在收取了一定费用之后受理了,因为认定结构不合法也会导致认定结果不被认可。那实践中一般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


·一、已经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一、已经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 公司给签空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作法是违法的,可以匿名向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起诉可不可以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起诉可不可以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工伤待遇争议起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问题还需要返工,会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损失与麻烦,所以我们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 二、家装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1、...


·职工发生劳动工伤该怎么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呵护。可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有些小工厂为了节约成本,而雇佣童工进行生产劳动。这种行为会危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新员工入职后我们有很多事情是需要去注意的,与此同时我们还有很
    新员工入职后我们有很多事情是需要去注意的,与此同时我们还有很多的证件需要提供,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证实自己的情况。但是很多应届生对此并不了解,不知道企业入职后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事情,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那新员工入职提交材料是什么呢? 一、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同页)复印件2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劳动局备案使用); 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按工伤处理不认定劳动关系怎么办?
    按工伤处理不认定劳动关系怎么办?按工伤处理不认定劳动关系并不影响到工伤认定以及后续的工伤赔偿问题,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机关无权要求做劳动关系认定,只有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存在导议时,劳动行政部门才能要求做劳动关系认定. 申请工伤的时间不是两个月,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是一个月,劳动者申请是一年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


·哺乳期禁止从事什么工作
    哺乳期禁止从事什么工作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计算的标准外,还需要搞清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和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其中应该怎么确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怎么确定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


·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什么?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职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