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一方公司与另一方公司存在商务上的往来合作,都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证明了双方公司合作的友好之心,还对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以及财务往来都有了可靠的保障。那么,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下文是关于公司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①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②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①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②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二、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的约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3、违约金约定过高时确定违约金的数额的方法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4、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损失的30%。若超过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上文我们总结了违约金的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违约金,另一种是约定违约金。还详细列举了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的四大约定。可以看出,“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与个人个体间违约金的赔偿大小,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赔偿的标准也是一样的。至于赔偿的数额要视情况而定,公司应聘请财务人员对内务账目进行合理规划的计算,才能进一步确定违约金额。
相关内容: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可能会产生分立的这种情况。但是公司分立如果处理好了的话,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在分立过程当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和矛盾的话,其实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分立的方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


·一、公司的遗嘱公证去那里办?
    一、公司的遗嘱公证去那里办?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二、 遗嘱方式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展开并购重组的情况非常普遍。对于并购方而言,选择一个有发展潜力的目标企业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企业并购后的经营效果。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的时候,要掌握一定原则和技巧,并且按照程序进行。那么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 1、目标企业的搜寻与识别基于并...


·母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使用吗?
    母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使用吗?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有的条约签订都必须由总公司来决定执行。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生效。1、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在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根据高院判例推论,公司董事会应有权决定对股东提供担保。不过高院同一判例又认为,“《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禁止性规定,既针对公司董事,亦针对公司董事会”。那么在法律禁止董事...


·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对于国家而言,会规定许多规定来规范行为的具体准则,就比如房产所有权,那么对于公司法技术股权,该如何理解其在具体的环境中的具体使用方法,而且,对于此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解释,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的运营情况来做出决定,而不是仅凭一点数据就判断公司法技术股权的具体规定的制定。 一、公司法上所有权法定类型 公司法上所有权是《公司法》对民商事一般法上所有权的部门化、具体化,其...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针对您的问题,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要分清是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人购买的问题。 二、股权转让的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具体详情我们看以下。 注册公司流程: 工商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


·公司犯罪辩护怎么从轻辩护?
    对受指派或奉命参与人员犯罪无罪或免罪辩护单位犯罪是法定犯,政策性很强,刑法的手该伸多长,哪些人不该处罚,也完全是国家法律司法解释根据现实状况确定的。根据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20...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判刑么?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判刑么? 一、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判刑么? 要是确定公司员工泄密的,就将要承担下面几种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泄露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下来有关部门就会根据泄露秘密的情形,对侵权人做罚款等处罚。 3、刑事责任 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


·企业的股权托管是指什么
    企业的股权托管是指什么股权托管的全称是股权的委托管理,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所谓'委托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方处理事务的法律关系。委托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的订立而得到确立,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受委托的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其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也由委托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