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不是当事人随时想提起就能提起的,法律中规定在某一些比较特殊的时候,一般是不允许提起离婚诉讼的,当然此时要想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那究竟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民法典》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强制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中规定不准提起离婚诉讼,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当中比较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过,实践中要是当事人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话,则法律上面就不会由此限制,从这方面来看,婚姻依然是自由的。
相关内容: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探望权、教育权等等,和有抚养权的相比除了不在一起同居外,其它权利都是一样的,法律对此没有特别做出规定。母女、母子或父子、父女的血缘关系,并不是随父母的离异而丧失,既不论发生任何状况你的子女永远是你的。反之你不认可这种关系也要尽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对离婚的父母也是如此。 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是一种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有小孩未领证彩礼退吗?
    在现实的生活中,一部分的夫妻结婚时未办理结婚证,离婚时也引发一系比较复杂的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甚至是彩礼的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在此情况下,离婚时有小孩未领证彩礼退吗?下面由我们为您搜集资料,给您解答。一、离婚时有小孩未领证彩礼退吗?结婚后给的彩礼、聘金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给的彩礼等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


·一、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二、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一、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中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是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的。婚前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且多分财产,但是没有对分配比例做任何规定,具体可以多分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二、离婚财产分...


·离婚官司原告不到场可以么?
    最近几年,离婚率越来越高,有的夫妻之间离婚并不是很顺利,甚至会因为财产分割等原因进行离婚官司。您都知道,在法院打官司,一般当事人都是要到场的,但是有也有当事人不到场的。离婚官司由于涉及到人身关系,具有特殊性。那么,离婚官司原告不到场可以么?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 一、离婚官司原告不到场可以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


·一、查封离婚协议财产是否合法?
    一、查封离婚协议财产是否合法?查封离婚协议财产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二、离婚协议书性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


·抚养权的判定要考虑什么因素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了。而法官在对抚养权进行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实际考虑到一些因素的,那到底抚养权的判定要考虑哪些因素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抚养权的判定要考虑什么因素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争议的焦点除了财产问题外,主要集中在双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面,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生理和感情因素看,未成年子女...


·法院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婚姻破裂必将导致离婚,而在离婚过程中常常因为房产分割而产生矛盾和纠纷,因此,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规定。法院在受理婚姻房产分割的相关事宜时,要按照标准进行收费,缴纳完毕费用之后才能进行判决,那法院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


·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多长
    不管是选择怎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的,这样才能顺利的离婚。而办理手续自然也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其中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多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多长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因此,协议离婚的所需要的是时...


·山东无棣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社会抚养费是向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也就是计生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因为要考虑到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和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收入,各地区是有不同的。山东无棣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无棣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计生政策规定,不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位子女的,需要当事人缴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山东省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