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一、工程罚款通知单范文
工程罚款通知单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望你公司在以后的施工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知!
注:对本通知如有疑义,请在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司设计工程部,否则按此通知执行。

深××地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罚款的意义
(一)罚款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之一
在教育中,我们一方面要对遵章守纪的行为予以表扬,以促进良好行为的发生、保持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对违反规章的行为予以惩罚,以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繁衍与恶化。二者不可偏废。因此,罚款作为教育中的一种手段,具有矫正和威慑两大功能,是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有利于个体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
人要生存下去,离不开社会;社会要存在下去,离不开制度,离不开制度对人的言行的要求和规范。员工只有在企业中习惯了制度,在走上社会之后,才能适应各种各样的工作制度。纪律既是对人的言行的限制,又是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保证。对违反纪律的科员工进行罚款,旨在使他明白,某些界线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要受到惩罚,从而使员工养成遵守制度的习惯。
(三)有利于个体社会化
惩罚是为员工将来走上社会做准备的。惩罚要使员工明白如何处理与他人、集体及社会的关系,懂得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企业中的合理罚款就是从一个侧面告诫员工,只有节制自己的言行,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同时,企业通过合理的罚款告诫员工,企业中有规章制度的存在,社会和国家有法律的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使员工树立纪律观、道德观、法律观。所以说,合理的罚款是实现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手段。
(四)有利于员工感受到真实生活
罚款教育是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的需要。美国教育学家杜威认为,教育是生活的过程,企业应该使员工适应现实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与赞赏,遭遇失败与惩罚。生活世界的这两种境遇投射到企业教育中,就表现为赏识教育与罚款教育并存。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我们重新审视并呼唤罚款教育是与新教育生活化的理念相一致的。因而,罚款教育作为一种需要,其存在是现实的,也是因该的。
(五)罚款使员工学会负责
合理的罚款是使员工学会负责的重要手段。员工由于自己的错误言行而受到了罚款,他就会深刻体悟到哪些事情是应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该做的;哪些界线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会造成不良后果,就会受到相应的罚款。与罚款教育相比,赏识教育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使员工学会负责。但在一个员工身上,总是既有优点也有缺点,通过罚款使员工从缺点和错误中吸取教训,往往其体验更深刻,也更能促使他去深刻反思,从而真正学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以上有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罚款单格式的范文,罚款单要写对合格的格式才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其中主要有罚款单的格式与罚款的意义,大部分罚款单主要交代了罚款人、被罚款人、罚款缘由、罚款金额与罚款日期等内容。
相关内容: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 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恶意拖...


·公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会坐牢吗
    行贿一般是指行为人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的一种行为,当然这也的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廉洁性的侵害也是比较大的。那么公民行贿会坐牢吗?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内容吧。对此,本站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


·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1、掌握辞退员工的原因 2、谨慎做出辞退的决定 3、收集固化辞退员工的证据 4、面谈前的准备 5、面谈的实施 6、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面谈的结果及约定的离职时间,人力资源部可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结算工资和离职补偿金并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员工的社保和人事档案关系。 二、试用期可以辞退...


·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怎样进行
    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怎样进行工程建筑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我们对于建筑并不陌生。那么,这些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时,了解进行工程承包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对此有详细的规定。以下是律师360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该怎样进行整理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种种原因不发工资,因为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的纠纷事件很多。很多员工在工资被拖欠后并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是一味地等待。那么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处理方式?我们结合劳动法相关知识,在这里给您普及一下。 一、面对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怎么办?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


·一、旷工15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是吗?
    一、旷工15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是吗? 具体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 1、法律对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2、一般公司有劳动规章,如公司对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按自动离职。 二、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该怎样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


·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怎么办
    您经过用人单位的层层筛选,千辛万苦进入公司。从入职开始到一个月,也是发工资的时候,是您的辛勤付出得到回报的时候。但是有的新员工会发现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自己也很诧异,但又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工资,对此也是有很大疑问和不解。遇到这样的情形该如何是好,接下来,我们将告诉您该怎么办。 一、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怎么办 您在遇到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的情况,首先需要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汇报下,其次可以到单位的人事部...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同时,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存在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确定诉讼时效。再者,诉讼时效是一种私权,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和援用。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


·一、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一、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应该自动延续产假结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续延”而非“续签”,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雇女职工。...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在我国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在我国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来说质量都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工程质量都是有一定的保修期限的。这样是为了增加工程的安全。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在我国是怎么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 “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竣工...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