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 一、债权转让可以通过电话形式通知么?
口头协议的,以电话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二、债权转让通知中口头形式有效吗?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因口头通知形式一般情况下无法保存证据,导致无证据证明已通知的事实。据此,债务人就会提出因债权人未按《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的抗辩。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因债务人抗辩理由成立,法官便判决驳回原告即受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通知的方式包括哪几种?
通知的形式最好是书面形式,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不同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法律要求上宽严不一。如美国合同法规定,转让合同权利的通知,既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些合同债权的转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虽无明确限定,但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书面方式及其他能够用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的任何方式来履行通知义务。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一般倡导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法律条文对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做出规定。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好要进行录音,这样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就有据可依了。这里我们建议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最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这样证据材料会比较客观充分。
相关内容:

·借条是不是一定要出借人签字?
    借条是不是一定要出借人签字?不需要出借人签字,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另外,如果有担保,可以由担保人签字。如果双方是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债务人(借款人)或债权人(出借人)都要签章。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典》(.1.1生效)第74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具体到个例上,相关规定并不清晰,在此法律我们将对您进行简单明了的介绍。一、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 (1)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2)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副主承销商。 (3)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公司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一、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1、如果只有签字是借款人所写,其他内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借条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条中增加、更改一些内容,很难判断是否是后来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打印还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如果借款人在签字时写得不清楚或故意做手脚,事后借款人不承认签字为其所写,要通过鉴定来确认签字时,两三个字有时很难成功鉴定为借款人所签。 3、如果借条不是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书...


·一万欠条怎么起诉
    不管欠条写的是欠多少,对方不还钱的,经催告依旧不还,也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直以来是争议比较大的罪名。该罪的具体行为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但只有在达到了一定标准后,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


·情人欠钱不还电话不接该怎么办
    情人欠钱不还电话不接该怎么办?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是:1、诉讼状2、原告的身份证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


·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担保
    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担保?债权人能免除保证担保。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二、保证责任免除的最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一、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采用承诺价格或利率、承诺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确定承销费用时,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发行人资...


·要怎样来认定挪用公款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不管动机如何,都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那具体要怎样来认定挪用公款罪才好?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要怎样来认定挪用公款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


·一、老公借高利贷还信用卡离婚老婆要负责吗?
    一、老公借高利贷还信用卡离婚老婆要负责吗? 如果借款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负责。 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如果属于高利贷的话,分具体情况,或者超过法定规定利息不必偿还;或者利息根本无须偿还。 二、夫妻共同债务 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