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甲方(委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双方平等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字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字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开垦荒地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们的经营业务的范围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也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所进行的。《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1350元/亩;旱地/园地:25675元/亩;林...
·近期济南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涉及到的规定? 近期济南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涉及到的规定? 近期山东省在全省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济南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最先开展,直至2017年7月18日到19日济南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省级验收工作圆满完成,那么涉及到的关于济南农村土地使用证的一些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济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土地使用证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
·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该如何解决? 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该如何解决?如今人们的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市民的炒房热度也是蒸蒸日上,越来越多的企业楼盘拔地而起,促使不少土地被征用盖楼,但作为仅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朋友,征地补偿的费用对他们来说就尤为重要,万一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该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征地是什么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规定: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事情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行征地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第七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国内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可能是自身原因也可能是家庭原因,导致自己不能经营田地,所以选择承包的方式来让其他人帮助自己经营,这一模式让很多人获得了新的发展,但是首先一定要明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一)发包主体 发包主体(即发包方)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 这里“发包权”,是指发包方发包...
·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体现在哪些地方? 在我国的刑法中既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也规定了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情况,当然您别忘了刑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如果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某个罪名,那么即使以单位的名义构成这个罪名,也不能将这个单位判定为犯罪主体,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体现在哪些地方? 一、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体现在哪些地方?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