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在您的视野中,是否医疗过失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有哪些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吧。

一、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

(一)鉴定的启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启动方式:第一种是由医患双方共同协商委托启动鉴定程序;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强制启动鉴定程序。这两种启动方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

1、医患双方矛盾对立严重,严重影响共同委托启动权的行使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矛盾处于严重对立的状态,很难安静的坐下来协商共同委托的事项,尤其是目前患方对医疗鉴定机构的不信任,更使得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成为十分困难的事情。

2、再次鉴定启动权的规定不完善

根据现行的法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启动再次鉴定:

(1)一方当事人不服首次鉴定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出再次鉴定;

(2)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进行再次鉴定。

这两种方式均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种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笔者对此规定十分不解,当时立法者为什么要如此规定。一方面作为鉴定结论本身是一项专业技术问题。并应当由专业人员处理,明显的卫生行政部门是没有能力承担此项审查工作的。至于在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卫生行政部门有能力审查的程序性问题,当事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的方式予以重新鉴定来推翻鉴定结论的效力,而无需提起再次鉴定。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启动再次鉴定,这就使得共同委托鉴定启动再次鉴定成为形式,因为在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再次鉴定,那规定不规定共同委托鉴定已无必要。由此可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再次鉴定不仅无益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还必然加重行政机构的负担,使得程序复杂化。 所以,对卫生行政部门干预再次鉴定的启动必须予以修改。第二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在上述共同委托首次鉴定中已经分析,在此不与累述。

3、申请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可操作性差

《条例》第21条第三款规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卫生部《暂行办法》对此作出如下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情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必要”时才能够启动中华医学会的鉴定,但是认定“必要”的主体是谁,“必要”的内涵如何界定,《条例》和《暂行办法》均未作出规定。 一方面,根据《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只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够商情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对于医疗事故争议,这种关系当事人权利的重大事项,竟然没有规定当事人有此项权利。另一方面,商请是适应用于首次鉴定、再次鉴定还是重新鉴定不甚明确,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标准是什么,也未作出相关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和《办法》仅仅是在原则上规定了可以启动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实际上其可操作性是很差的,基本上,医患双方均无法启动该级别的鉴定。对于医患双方而言,中华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仅仅徒具形式而已。

(二)鉴定中证据材料的收集及真实性问题

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是鉴定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根据《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用于鉴定过程中使用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主客观病历资料、检查单、影像学检查资料,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等。” 这些材料的收集和质询对于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条例》和《暂行办法》对证据材料的收集和质询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仍旧不能解决实际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未规定超期提供证据材料的法律后果,大大降低了鉴定的效率和公正性

《条例》虽然规定当事人在十日内提供材料,但是并未规定超期提供的法律后果,这便导致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提供证据材料,有时在鉴定会现场临时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搞突然袭击。这种情况使得另一方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破坏了鉴定的公平性。与此同时,这种临时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往往受到对方的严重质疑,这使得专家鉴定组不得不中止鉴定工作,以便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而且《条例》也未对这种情况下何时能够终止鉴定做出规定,这不仅消耗医患双方和医学会的大量精力和时间,而且造成鉴定专家组的成员不能形成连贯的鉴定印象,大大降低了鉴定的效率。

2、未规定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互相确认

现行的相关规定均未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互相确认做出规定,笔者认为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在鉴定之前进行互相确认以便认定其真伪是必需和必要的。根据我国相关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在医疗纠纷中,大量的证据材料不仅是由医护人员制作,而且由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保存。相对于目前医疗机构在病历等相关证据材料的制作中缺乏有效的制度性的监督保障机制,修改、篡改、伪造病历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加强病历等相关证据材料的确认,保障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是十分必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精神,医疗纠纷鉴定作为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在鉴定前对证据材料进行互相确认和质询不仅可以提高鉴定的效率,而且有利于提高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这对于鉴定的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

3、证据材料的审查过程影响专家组成员的确定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医学会在确认专家组的组成时,必须要了解患者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方能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医疗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专业,依据学科专业确认专家组成员。但是这些情况只有在拿到患者的病历材料后方能确认,但《条例》却规定专家组成员的确认在启封病历材料之前。由此可见,何时启封病历材料是一个十分值得商榷的问题。

所以,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不管是医患双方协商还是卫生部强制启动方面,医疗过失鉴定制度都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证据材料的收集和真实性的确定也极大的影响了鉴定的结果。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过失鉴定机制才能,更好的缓解医患矛盾。


相关内容:

·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都有过保险的经历,其中最普遍的就包括医疗保险。对于医疗保险,如果我们疏于防范,就有可能发生诈骗的情况。对此,为了避免诈骗的情况发生,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一、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医疗事故处理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的时间通常是45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


·医保与劳保是现在社会关注的重点,这毕竟涉及到每个人自身利益关
    医保与劳保是现在社会关注的重点,这毕竟涉及到每个人自身利益关系。那么,当工伤医疗费实际支出大于保险赔付金额怎么办呢?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将在下文中为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请您往下阅读。 一、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过错鉴定机构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而此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患者伤残程度如何?患者可以...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


·口腔科医生劳动合同书怎么写?
    口腔科医生劳动合同书怎么写? 一、口腔科医生劳动合同书怎么写? 口腔医生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口腔医生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用 年。聘期满前一月经甲乙双...


·应该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
    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客体要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的法律原文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一、答辩状: 1、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状由首...


·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
    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 (一)处理医患纠纷的4种途径 1、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 2、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 3、通过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协调解决; 4、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过错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医疗过错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一、医疗过错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医疗侵权案件中,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即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而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 2、病历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1)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


·社会医疗保险是什么
    社会医疗保险是什么1、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险种,是指被保险人如果因为生病、受伤或者是残废等原因使得自身没有了收入来源的、为了治疗花费出去的医疗费的损失,由保险机构提供帮助弥补损失的一种社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包括了疾病的补助金和进行相应的健康照顾,对于因为在治病的过程中在门诊,医药费,住院部以及护理等方面花费的费用进行给付。2、疾病保险的范围:因为每个国家的发展情况都是不尽相同的、社会的制度和保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