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年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

一、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劳动合同。

1、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这是从试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不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只是不再说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但是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事由可以解除合同。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职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关于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有13项具体规定。

三、解聘要给经济补偿,辞职履行告知义务。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方法,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年限最多12年。

2、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义务,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举出证据,劳动者就要赔偿。

3、发生纠纷、争议,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调解。现在立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这方面强化了,企业有调解,地方劳动部门有调解,但调解是自愿的。调解不成,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请诉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规定补偿。

4、《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工作,换一个工作地方仍完不成的,可以解聘。但要有考核标准,要有明确规定。

四、违约金限两种情况,试用期限约定一次。

1、适用期、违约金和加班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不订合同、合同短期化、滥用适用期、违约责任和加班费问题。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违约只有培训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对劳动者不能再有任何违约责任规定。

4、一般每日加班最多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多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以上就是对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主要从签订合同、补偿、违约金等这些方面进行解读。劳动合同法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它有效的遏制了劳动纠纷的发生。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身,都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若您还想继续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其他内容,可以到网站查找。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按照现行规定
    劳动合同法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多少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
    一、 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1、首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在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上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提...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临聘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在于,临聘老师并不拥有教师编制。有没有教师编制,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1、编制教师优势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


·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工厂每年都会根据需要招入一些新的员工,新员工的加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作为新员工来说,入职的时候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的,但实际上好多新员工根本不了解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这也是您容易忽略的地方。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1、保持谦逊有礼的态度 新人最忌讳的就是态度不好,可能自己在学校里是学生会干部,可以指挥很多人,但来到新公司自己就是一...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遭受工伤有什么待遇经确认劳动者受伤确实属于工伤的,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的待遇有哪些呢?其实,在实践中,每个工伤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一般都是存在差异的,所以对于待遇如何、赔偿多少钱,并不能一概而论。此时,就要结合实际造成的伤残等级了。 一、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们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被辞退的请款,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应该都不是很清楚,而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从而保护我们被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些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


·劳动法婚假期间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婚假期间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员工休婚假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但是,职工需要在法定婚假之...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 一,立项批复 一般来说,在甲方拿到立项批复后,整个招投标工作才可开启。立项批复(核准)由地方或地方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局出文,其主要规定了项目开展的概况,资金的来源与落实情况,以及发改局的意见。立项批复的意义在于框定了项目开展的许可范围,在后阶段的招投标工作中,都应以立项批复上的内容加以规范。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是现如今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很多的人几乎都遇到多,其中有很多都需要法律援助的,但是每种所需要法律援助的纠纷都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和所需要的材料,那么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