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在交易过程中,很多时候都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作为存款存到银行里面,所以保证金作为存款是可以获得利息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保证金存款的利率是多少,进而解答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

二、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怎样的

存款保证金率是指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这一部分是一个风险准备金,是不能够用于发放贷款的,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力度越大。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六)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保证金存款的分类 ?


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它也是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其核算为: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注重保证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实质,若使用受限,则应从期末现金中扣除。

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1)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2)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由以上可知,若信用证保证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应从“现金”中扣除;反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不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则应从“现金”中扣除。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保证金存款利息的知识,保证金存款利息从本质上来说跟其他的存款利息是一样的,同样是根据一定的利率来计算的,只是不同的银行对于保证金存款利率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效力么?
    一、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效力么?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共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共同债务都需要进行分割。如果对此有异议的,可以诉讼请求。那么就需要书写一份离婚债务起诉书了。今天整理了关于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原告:刘,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李,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


·法律上借条一般包括哪四部分
    法律上借条一般包括哪四部分条一般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债款以及偿还期限。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具体申请做公证,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件以及夫妻债务证明的材料向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进行公证的申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


·听证条件罚款还是罚没款?
    听证条件罚款还是罚没款??举行听证的条件下,所作的处罚应当是罚没款。罚款是处罚违法者或违反合同者以一定数量的钱被罚款时缴纳的钱,罚没款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罚款只是处罚后只缴纳罚款,罚没款是处罚后不单缴纳罚款,还有将非法所得没收。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


·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
    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一、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1、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欠债的原因,一般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债务,跟家庭生活无关的就是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