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其实就是指夫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采取这样一种方式离婚的夫妻也比较多,但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那具体规定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的介绍,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实中,不管是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都必须要满足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那么案件最终才有可能被受理,也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内容: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说...


·诉讼离婚后财产是怎么判的
    如果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此时却不同意的话,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此时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个时候,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往往也是由法官一起做出处理的。那一般诉讼离婚后财产是怎么判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是怎么判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随着现代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也越来越快。在婚姻问题中,离婚率已经高居不下。现代社会,离婚不仅仅是办理离婚证这么简单的事情。离婚过程中,会牵扯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其中,财产分割就是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对于具体的规定并不清楚,接下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详细资料。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离婚...


·近亲结婚是否犯法
    一、近亲结婚是否犯法男女之间要是属于近亲结婚的话,那么一般来讲是违法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间的关系。因此,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内想要结婚的,那么都是违法行为,此时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


·男方向女方索要抚养费规定
    男方向女方索要抚养费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


·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
    净身出户这个词我们听过很多次。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碎等原因离婚时,若有一方是净身出户,这一方是否仍然需要交付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会对此有所疑惑,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整理相关回答。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  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
    通常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此时不仅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与父母的利益相关的,因此要谨慎对待处理。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作出了原则性要求,那到底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


·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抚养权吗吗
    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抚养权吗吗 一、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抚养权吗吗 夫妻俩离婚时离婚协议上约定小孩归男方抚养,女方可以在离婚后和男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


·离婚夫妻分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夫妻分分财产怎么办 规定是,属于婚后取得财产就是婚后共有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该财产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都是一人一半权益。 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具体规定为: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前财产公证去哪公证2023
    婚前财产公证去哪公证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4...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