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在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种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关系的多样化,证据也逐渐呈多样化的趋势,比如交易记录。那么,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三、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交易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以其交易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应当属于书证。如果是以现场留下的物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就属于物证。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证据主要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等。诉讼种类不同,证据种类也有些许差别。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如果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就属于书证,如果以其本身作为证据,那么就可能是物证。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怎么办
    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怎么办有工资收入证明就可以。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可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诉讼。二、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误工费1、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一般当事人可以索要误工费。(1)当事人在劳动年龄,实际上...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交税吗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交税吗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3、根据财税...


·交通事故后车辆后车辆扣留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
    交通事故后车辆后车辆扣留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双方都会就交房的时间作出一个约定,作为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双方都会就交房的时间作出一个约定,作为开发商就要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商品房,否则就会对购房者构成违约,此时自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晚交房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晚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多位购房者反映,他们购买的商品房到期不能交付,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一直没有说法。由于房屋的延期交付,不但推迟了他们的入住计划...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暂时不能自理生活,那么就需要请人对伤者做出专门的护理。当然了,日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里面就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按责任认定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按责任认定赔偿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主责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主责赔偿怎么办 (1)、如果说这个机动的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要负全部的责任的,那么他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如果是这个机动车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要负主要的责任的,那么他就得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如果是这个机动车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得负同等的责任的,那么他就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如果机动车的一方在交通的事故中是要负次要的责任的,那么就是...


·出租车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吗?
    出租车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吗?合同没到期是不可以提前解除的,需要协商来进行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轻微伤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轻微伤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轻微伤可以获得赔偿金,根据《民诉法》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审理期间将起诉状提交到法院,也可以在刑事审理完毕后向法院单独提出民事赔偿起诉(这种方式有时间限制,在受伤后一内之内或者鉴定后一年之内)。 二、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交通重大事故标准是如何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


·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一、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统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