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一、什么是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可继续履行合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三)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四)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民法典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要想继续履行合同的,此时首先要有继续履行的可能,若都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当然最终合同也是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的。而除了这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支付违约金、做出损害赔偿等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来为社会各界民众的生活提供各种社会性的服务。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


·关于合同诉讼新规定有哪些
    关于合同诉讼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签订一份内容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为了防止股权转让一方违约,合同中应该明确违约金比例等。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任何合同都要有这一条。那么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一、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一、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


·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一、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 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即缔约人必须为两人以上; (2)缔约主体必须具备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体数量和主体的缔约能力,很容易就可以证明,也很少有人以此为由来否认合同的存在,难点就在于如何证明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


·按照《合同法》当中的规定
    按照《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如果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您是不是以为房屋租赁合同就没有期限限制呢,其实《合同法》当中在这方面也是做出了规定的。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最高期限是几年?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高期限是几年 租赁合同最多可以签几年其实就是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的问题。所谓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一、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法律效应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1、定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


·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实践中,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不具有法定的要件,而导致无效。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让合同无效。那么此时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深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合同无效则不存在违约。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 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关裁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现象,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