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
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的执行。
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基本上围绕上面5个方面来组织文本就行了,具体的图件要看报批部门的要求。
这就是我们搜集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相关规定与内容。国家收回国有土地,是经过深思熟虑了的,一定是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重大作用才会选择收回土地,同时,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也会根据程序来办。从文中还可以看出,不管是按时收回还是提前收回,我国都尽最大可能地考虑到了国家和使用者的利益。



相关内容: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生产活动。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相关问题,如果当事人协商不好就很容易造成赔偿纠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


·政府征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一、政府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注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2、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为:   ...


·2023年修水库征地补偿是多少?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由于即使通过可合法的途径,也将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故而只要国家机关有需要,就可以将土地进行征收,征收不同类型的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修水库征地补偿是多少?若不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修水库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国的快速崛起,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活力,中国制造也成为世界其它国家所津津乐道的词语。中国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严格,落实得力,世界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征地补偿问题,那么,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来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土地征用补偿项目 1.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尽管各国(地区)的规定不大相同,但基本上是以地价补偿和地上物(土地改良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农村土地流转,正式叫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农户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农户从中收取一定收益的行为。土地流转是通过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一、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特点 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近期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是包含了多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该合同纳入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一、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二、被强征土地合法性的判定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侵权纠纷的定义和内涵: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包括:1、侵犯土地所有权。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2、侵犯土地使用权。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


·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般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就会获得土地使用权,购买的一般的商品住房,房子的产权年限是七十年,但是中间还要扣除掉开发商在建设房屋过程中以及购买房子等各种程序花费的时间,所以房子到手之后,一般就不足七十年。那么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年限是根据开发商购买土地的当天开始计算年限。 比如开发商是2015年购买的土地,那么2020年才把房子建好,那么土地的使用年限就...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听到国家征收土地这个词语,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老旧的土地总是需要拆除重建,之前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在出让土地后是可以得到土地征收补偿的。那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


·补办办理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
    补办办理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一般情况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不会超过两百元,具体的金额一般都是上述的标准,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补办的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