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偿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主要注意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以协议为准的。另外,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的现象,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

·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都会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在中断期间,该债权人是不得转让自己的债权的,这是为了使得债务人的权益也得到保障。通常情形下债权转让关系到三方当事人的权益,故而有时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时才可以转让。二、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取得债权;2、如果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


·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违约的情况很常见,为了保障及时回收本息,金融机构往往要求个人提供担保,或者由担保人签署合同,承诺履行连带责任。当然,不是所有担保人都可以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 即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就是说,对于一项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该项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


·欠信用卡两年了还了一大半了还会坐牢吗
    如果你信用卡欠款5万以上,并且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就会被银行起诉,在法院判决后,若拒不还款,就会坐牢。因为欠款5万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欠款金额在5万以下不会坐牢。另外,法院判决后拒不还款,你还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一旦进入了这个名单,你以后就无法进行任何高消费,例如买车、买房、坐高铁、坐飞机等,都会被限制消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两种合伙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 我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约定了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支付欠款以及利息的合同内容,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讲,欠款合同实际上是规定了他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那么欠款合同能转让吗?怎么转让?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欠款合同能转让吗 欠款合同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债权的转让,《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假离婚逃避银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一、假离婚逃避银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针对债务人的上这种逃避废债方式,银行完全可以将债务人及其原配偶一同起诉,而其原配偶只有证明在借款时银行与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该笔借款为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银行在借款时明知债务人与其配偶明确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才能以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而免除偿还责任。债务人与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从事家庭经营及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


·高利贷借条翻倍被起诉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对于高利贷行业并不清楚,选择高利贷借款,而且往往高利贷会要求你打双倍欠条,这个是如果打了双倍借条应该怎么来进行还款了,那么高利贷借条翻倍被起诉怎么办?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拿回另一半的钱。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2、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条时间被修改,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可能还是会认定该借条...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基金 1、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资于可转债和打新股也是债券基金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


·显明股东如何面对公司债务?
    显明股东如何面对公司债务?显明股东面对公司债务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偿还的责任的,因为对于公司来说,整个公司的发展是跟股东具有息息相关的,股东,是在年终的时候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分红的,当公司面临着一些债务的困难的时候,股东也需要承担起自己的偿还义务。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有哪些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有哪些 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 (1)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何为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