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劳动合同是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就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虽然劳动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可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靠劳动合同来认定,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证、工资单、缴纳的社会保险都会形成证据链指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单位不能因为劳动合同已经被认定无效,而否定劳动者曾为单位付出的劳动甚至拒绝支付给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等。

      同时,在此类情形下,如果劳动者在上班过程中受伤,只要受伤员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可否要求主张双倍工资?

      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且法律规定是自始无效,所以很多劳动者认为就是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是否如此呢?

      这是一个理解误区,双倍工资针对的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此行为,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反之,则需要支付。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但是不能否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已经发生的行为,事后是不能被消灭的,所以,用人单位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是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行为而失业所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的补偿,这种补偿只具有填平作用,不具有惩罚性。那么劳动合同无效后,如果归因于劳动者,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相关内容: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应考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是其他原因包括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可归责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二倍工资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要求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在公司已明确发出为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章,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规章制度的效力条件首先包括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和向劳动者公示。 但是,应注意: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是“可以”作为审理依据,而非“应”作为审理依据。如前所述,规章制度的适用在合法的基础上还需合...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否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系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


·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应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应从程序上制约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具体到本案的情况,赵某某自2007年9月6日受伤后,2008年9月4日向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县劳动局接到赵某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的抵押性钱款是否也无效呢? 从实践中看很多观点是持否定态度...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


·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劳动者所在的新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工作时,新用人单位是否要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需要区分情况对待。 如果原用人单位以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共同侵权为由,主张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具体考察其请求权基础。显然,首先应排除《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适用,因为本条规范的是违约之诉而非侵权之诉。其次应排除《劳动...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


·跳槽后工龄、年假怎么算?
    1、跳槽后的工龄计算办法: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换了工作单位,工龄就要重新计算。但是其实,如果劳动者跳槽到新的工作单位,只要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龄就能续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也该计入工龄:   (1)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劳动者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2)劳动者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有选择适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新《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有一种实质的牵连关系,笔者认为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将会影响到有效部分的效力.另外,如果...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按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来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具体数额无法进行预先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