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哪些

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哪些方法

? ?在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对方一直耍赖不还钱,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来要回欠款。那么,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呢?如何想办法让欠债人尽快还钱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四看”决定要钱策略

1、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

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欠条或借条这种证据了。对欠代、借条,我们要仔细研究一下上面的内容。

欠条内容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要钱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条的内容,内容不清,很可能钱要不回来。

所以,在要钱的时候,一定注意欠条的内容,防止节外生枝。

2、看欠条或借条的金额。

3、看还款时间。

这个时间,主要是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时间长不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那么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诉求。

欠钱这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起算看欠条上的还款时间。

4、看对方态度

如果是确实是资金紧缺还不上,那么可以双方再打一个欠条,约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有助于延长诉讼时效。如果对方是老赖,立刻拿起法律武器。

二、收集“三组证据”

如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就该采取行动了!

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一个欠条不能直接起诉?在审判实践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大,几千,一、两万,那可以,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

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尽量提供,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委托律师查一下。

三、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诉讼是一个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解决的时候的最后一个手段。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2、起诉

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3、执行

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

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

综上所述,关于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首先,我们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要回欠款。另外,我们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追回欠款,注意收集好借过钱的证据、对方财产信息以及主张债权的证据,来进行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相关内容: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当...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


·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三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如果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尽可能的要求借款人与还款人协商。如果还款人在欠...


·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年___...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协议书 甲方:电话: 住址: 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丁方: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其对丁方共计RMB 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三、甲方将其对丁方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一、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从原则上来讲,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收入通常为共同财产,而一方对外的欠债,则往往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过从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现在的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了。那么如今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近年来,债权人起诉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几年内有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几年内有效? 一、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几年内有效? 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


·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提高。不少人都知道借款时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而这就与出借人的利益相“冲突”了,为此他们想要通过将利息不约定清楚的方式来规避。那么,遇到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怎么办呢?换句话说,应该如何处理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怎么办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


·买卖合同纠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是两人签订的,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