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一、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
1、公司股权转让税不征收营业税,即转让公司业股权(指企业本身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
2、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入股后,把股权转让他人,要征营业税。
3、股权转让溢价部分,转让股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此项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收营业税。
二、具体的法律规定
现在很多公司涉及股权转让,那么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公司是资本联合之产物。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条款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仅在最后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大的自由度,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可以做出例外规定。 而外部转让则因为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改变股东的原先结构,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对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的外部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有别于原《公司法》的规定,原《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意味着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仅有这个规定,在股权转让的实际运作上,并没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东借口并不知道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承认知道此事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而使股权转让处于无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是限制了股权的转让。鉴于以上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将产生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果,这就使得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但这其中“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个关键环节。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接到你送达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并将这送达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来,否则其他的都没意义。因为有意阻止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即使他实际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提倡诚信的国家,这样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发生的。 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的证据效力来固定这个关键的“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向其他股东逐一送达该通知书,将“收到通知书”这一事实和“收到之日”这一重要日期用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为自己股权的转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 除此之外,我们在公证实践中又面临了新的领域。因为《公司法》在股权转让中第一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发生继承,而这种继承不仅仅是传统的财产权的继承,而且是包括股东所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的继承。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非财产权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过我们对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简单的回答,想必您已经有了了解。股权转让当然要交税。但是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交的税还是不同的,总之,公司交的税有多少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所以您应该多了解一下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车辆违章罚金缴纳方式是什么
    车辆违章罚金缴纳方式是什么1、交通队处理违章:去交管队是最为传统、稳妥同时也是耗时最久的处理违章的办法,没有之一。您需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您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处理。2、工商银行自助机处理违章(可以代办):只需要携带交通牡丹卡(需要输入密码)即可,前提是您得记住违章车辆的车牌号及发动机号,到所在地任意工商银行网点处的自助机上办理。3、支付宝办理:目前支付宝已经提供了异地违章...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方拒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方拒赔怎么办? 可以参照以下几点来处理: 1、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你的账户。 让责任方跟他的保险公司协商并签订一个协议,同意把赔款直接打到你账户。注意,必须是对方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保险公司才可能将赔款给到我方。之后你跟维修店协商,先开出维修发票。因为自己车子还在维修店押着,所以维修店有理由答应要求。我方拿着维修发票找责任方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就可以绕...


·新车第一年划痕险需要买吗
    新车第一年划痕险需要买吗? 一、新车第一年划痕险需要买吗? 经常在小区和单位之外停放的车子,尤其是20万以上的车子,外形再惹眼一点,最好投保划痕险。 二、保险理赔 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但是要是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而导致的汽车漆面的划痕,就不在划痕险理赔范围了。由于划痕险的赔付率普遍在200%到300%间,基本上处于亏损运营,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


·电动车肇事逃逸后被抓了怎么处罚
    电动车肇事逃逸后被抓了怎么处罚?1、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二、怎样算交通肇事逃逸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


·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一、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一)、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于交警现场开具罚单且让驾驶人签收的,该处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超过期限就会自动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3%比例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如果处分12分且未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的,会被吊销驾驶证。 (二)、对于已打印处理单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否则处罚同上措施。 (三)、电子警...


·一、交强险醉驾赔偿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交强险醉驾赔偿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对于醉驾的情况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进行赔偿。如果是酒驾而非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醉驾的,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垫付 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具体内容在正文中会展开说明。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


·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一、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2014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其中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做出了以下规定: 1、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责任对半怎么算?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责任对半怎么算?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以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相加,各自承担50%。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对方的不足费用与机动车方的损失之和,由方双各承担50%。二、相关内容拓展1、如果事故参与各...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除了财产的损失以外,最严重的便是身体的伤害,尤其是对身体的伤害到达了伤残的级别,此时就需要进行交通伤残的司法鉴定。为了规范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标准,但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交通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标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之规定,一下着重介绍伤残等级的鉴定标...


·如何只使用交强险赔偿范围?
    在实际开车的过程中很多司机因为不注重保险的购买而仅仅添置了必须要交的交强险,那么, 如何只使用交强险赔偿范围?其实如果司机就买了交强险也可以在理赔的范围内找到自己受损的赔偿部分,只需要按照正常的程序申请即可。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如何只使用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包括: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会由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多种原因,认定书的事实可能表述的不详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怎么办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