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

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的时候,外交通事故发生的平率还是很高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幸受伤而对方又是责任方且不愿意垫付医药费是合法的吗,可以对此提起诉讼吗?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这一问题,我们就解决方案做了以下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一、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认定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追尾碰撞前车的;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逆向行驶的;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单方发生交通事故。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范围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肇事方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责任方垫付医药费相关规定凡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一方,经交警对责任的认定初步,或是已经作出了认定后,就应该有义务作行为无责方垫付部分费用,以利于事故的善后处理。尤其是对于造成了人身伤害的事故,作为交强险的一万元的医疗费用,只要是责任方提出
要求,保险公司都是会同意,在大多数案子中垫付前期的费用的。拒绝事先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很常见,即使肇事方全责,也有很多司机就是不垫付医疗费,对于伤者来说,可以采取找交警协调、督促,交强险垫付1万元医疗费。但是都没有强制力,如果就是不垫付,只能到法院起诉,急需医疗费的也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如果自己还能够解决的,就自己先解决,治疗终结后一块起诉。因为打一次官司不容易。愿意垫付就垫付,不愿意垫付到时候还是要赔偿。医药费在合理范围内赔偿。根据上述分析,有关“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全凭自愿,鉴于打官司有一定的经济成本且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如果自己有条件还是自己先出医药费。等到康复之后连带所有该赔偿的费用一起索要,如果对方拒付可以提起诉讼。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担保公司抵押车能买吗
    担保公司抵押车能买吗一、抵押车 抵押车按法律规定是不能买卖的,但是经抵押权人同意也是可以的。如果买车人替抵押人偿还债务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如果不进行正规的程序,所有人找上来把车开走结果会很难搞,毕竟是法律认可的所有人,不登记是不能对他进行对抗的。 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


·一、申请诉讼时交通事故赔偿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申请诉讼时交通事故赔偿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


·才贷款买的车可以卖掉吗
    贷款买的车可以卖掉吗贷款买的车是可以卖的,但是在贷款未结清时买卖不自由。因为车辆贷款未结清时被抵押给了银行,有抵押登记的车辆是不能自由买卖的。买卖贷款车辆时,可以选择在贷款还清后再买卖,也可以请求直接让买方提前结清欠款,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买卖的。二、贷款购车的风险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正是因为这一点,经常有消费者...


·一、交通事故赔偿与刑拘矛盾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与刑拘矛盾吗? 交通事故赔偿与刑拘是不矛盾的,被执行人被刑事拘留的,仍然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人在被判刑后,仍然应该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支付赔偿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一、全责交通事故对方软组织损伤赔付可以主张吗?
    一、全责交通事故对方软组织损伤赔付可以主张吗? 全责交通事故对方软组织损伤赔付是可以主张的。全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会进行一定限额的赔偿,可以赔偿的内容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如果是无责的情况赔付的欸度会相对较低。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


·一、 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


·饮酒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而醉酒开车的危险程度则更高,为
    饮酒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而醉酒开车的危险程度则更高,为了杜绝醉酒开车的现象,我国已将醉驾入刑,醉驾当事人被抓获之后,将会面临刑事上的处罚。那醉驾找人多少钱?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醉驾找人多少钱? 醉驾被抓之后,只能通过找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以以是减轻刑事处罚。律师的收费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收取。我国刑诉有3个阶段,分别是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


·交通事故夫妻抚养承担的费用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现在司机车非常普及,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多,损害后果也是非常惊人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受伤或者死亡的话,在赔偿的项目里就包含对被害人抚养人的抚养费用,这也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利益。那么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夫妻抚养承担的费用都有什么呢? 一、交通事故夫妻抚养承担的费用 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承担的抚养费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


·交通肇事罪缓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是怎么规定的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暂时不能自理生活,那么就需要请人对伤者做出专门的护理。当然了,日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里面就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啥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9月份上诉大概一个月或者是几个月时间就能够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