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无期徒刑也是属于假释的适用对象之一的,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被假释。而假释一般都有考验期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中国刑事辩护网。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严格来讲,只有当无期徒刑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之后,才会有机会被假释,而此时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其实也就是减为有期徒刑后剩余的刑期。要是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的规定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相关内容:

·寻衅滋事罪请律师可以减轻处罚吗?
    寻衅滋事罪请律师可以减轻处罚吗?寻衅滋事罪请律师并不可以减轻处罚,请律师也只能站在事实上辩护,虚假凭空捏造证据或者掩盖事实,最终也不免会被司法机关调查出来,想要减轻处罚,还是需要犯罪分子自己争取。就拿减刑来说,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良好并且认真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是可以申请提出减刑的。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条件是什么?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对于团伙诈骗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到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像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应该起到表率的作用,可是有些人,偏偏在酒后开车,甚至构成醉驾,单位也要对其进行处分。那么,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措施是什么? 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并没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之中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 第一条第一款: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毁坏...


·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一、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就不能从轻处罚了,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二、刑事案件从轻处...


·盗窃罪数额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刑法第141~148条产品,构成规定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了的。 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


·刑事诉讼辩护类型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辩护类型有哪些? (一)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二)委托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


·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对于未成年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相关政策。这也是属于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措施。除此之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的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进行定罪免处。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一、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


·被判拘役是坐牢的意思吗
    被判拘役是坐牢的意思吗不是。拘役是对行为人进行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是处于管制还有有期徒刑的处罚方式中间的一种刑事处罚,是一种刑法主刑,一般拘役的刑期最短是不可可以少于一个月的,但是最长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有期型则是限制一段期限的人身自由,一般都是一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拘役和坐牢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