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为特定原因终止时,清理企业财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如何处理对此税务人员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认为对存货不需作税务处理,既不用征税也不用退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做退还,但企业有存货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做才不会让税款流失。这两种观点哪种正确?我们认为均有不妥之处,第一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政策的规定,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时,按财税〔2005〕第165号文件的规定,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是对的,但在企业注销的整个过程中,不论什么情况下都对存货不作任何处理是不对的。对于企业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的,注销前是必须经过注销清算程序,注销清算过程中需要对存货进行处置。那么在存货的处置过程中就会产生增值税。也有的纳税人提出,存货不处置,把它存留在企业,就不用缴税了。但这个企业最终要被注销,存货的所有权主体最终要消亡,那么存货总会有所有权的归属,不可能成为无主物权。企业的存货若处置变现,应按销售存货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存货用来抵债,应按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存货分配给投资者,应按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种观点没有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企业有留抵税额不退,但企业有存货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处理的目的是不让税款流失,但缺少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就会带来税收执法风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注销要在清算环节作存货处理。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作存货处理时,一定要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有的企业在注销时,账面上的存货和实际库存相差悬殊,经检查发现,企业有的存货实际上早已销售,但由于对方不要发票,或者其他原因,这部分存货企业仍然虚挂在账上。账面存货大于实际库存,有时还可能是企业的管理不善引起的非正常损失,这种情况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注意,就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应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取消,现在的税务登记注销程序一般是先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再进行清算,那在清算前取消和在清算后取消对增值税的处理有什么影响呢?哪一种更有利于税收管理工作呢? 例如,某企业销售电子产品,增值税税率17%,现因企业解散申请注销,没有留抵税款,存货10万元,清算时变价处理12万元。分析:在清算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那在清算期间,纳税人变价销售的存货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缴纳增值税0.35万元[12÷(1+3%)×3%],而企业10万元的存货已抵扣了1.7万元(10×17%),显然,企业是抵得多,缴得少,就会形成一个明显的税收漏洞,很容易让不法分子假借注销逃避缴纳税款。如清算后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清算期间,纳税人销售存货仍按一般纳税人处理,除了价格上有差别,就不存在抵扣税率和征税税率之间的差别,这样就堵塞了税收漏洞,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效。
还有,先在清算环节将存货处理完毕,应计税的已计税,有留抵的进行了抵扣,抵不完的再按财税〔2005〕第16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不予退税。 对不需要清算的一般纳税人注销存货应怎样处理?比如一般纳税人某企业,由于经营地址改变从甲地搬迁到乙地,在甲地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但由于企业还要继续经营,经营活动也未发生改变,因此不必进行清算。对于这种情形,应按财税〔2005〕第16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对存货进行处理:有留抵税额不退,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由此可见,该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并依法在迁达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保留,不必重新认定。同时,对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以上就是对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综上所诉,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应该要适当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对于剩余财产处理情况最好根据法律要求,做好资料数据的整理,以便以后方便查账,避免法律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相关内容:

·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哪些条款
    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哪些条款 一、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哪些条款 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3、借款的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一、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移主要有以下实质: 1、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


·合法要债的方法有哪些 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要债时,切记手段要合法,否则不仅可能讨不回债,还可能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先债务人合法要债的方法有哪些呢?债权人向债务人要债的时间一般都是在还款日期到期之后,但是,如果双方在借债时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要债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合法要债的方法有哪些 1、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 一、什么是备用信用证贷款?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是指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备用信用证提供保证项下,银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贷款。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银行业常用术语。基本做法是银行以其他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开具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作担保,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贷款。 银行接受外资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担保除了可为客户发放贷款外,还可为客户减免开...


·债务纠纷律师费标准多少
    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当事人与律师协商一致即可。一般债务纠纷律师费标准: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拖欠货款怎么起诉 流程是什么
    拖欠货款怎么起诉 流程是什么 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二、拖欠货款起诉前的准备 1、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


·欠钱被起诉会后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被起诉会后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被起诉会后不还钱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被起诉,债权人要是获得欠款诉讼的胜利,而对方当事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当事人可以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收条涂改为借条有效吗?
    收条涂改为借条有效吗? 一、收条涂改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1、收条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财物后,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据。 2、收条应包括五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3、在具备了上述五要...


·个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个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民间借贷法律认可最高利息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


·疫情信用卡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信用卡延期还款的规定是《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在网上借款还不起怎么办
    在网上借款还不起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入恶性循环中,给自己造成更多的麻烦和还贷经济压力。二、网络贷款不还可能有哪些后果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一、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混同,可以是同—法律关系(同一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两个以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