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的购买问题,有些企业用很多理由拒绝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那么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是否需要个人档案和身份证。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交五险一金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单位或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4、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的工资发放表、以及1寸彩照一张。
新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单位要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将员工的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复印件,单位员工花名册,注明为员工缴纳险种、基数、比例,千万要把公章带上。去办理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证件也一样!
企业以户口和档案为由不缴纳五险一金 ?:
现在,有一些公司以档案不在本公司或是户口不在本地为由不给员工上养老保险。这些理由都是无稽之谈,上五险一金只需身份证足以,与你的户口和档案都没有关系。
提醒:如果遭遇到此类事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同时企业以上五险一金为由强制要求员工将档案关系转入公司也是违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公司为节约开支不按实际工资上五险一金:
一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并不按实际工资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只按最低缴存基数缴存。举例来说,员工实际工资是5000元,但其中由3000元都按照报销、补贴等五花八门的形式私下转至个人账户,而只按2000元为基数缴纳五险一金。
提醒:在选择公司时一定要问清缴费基数,目前国家对此类情况并没有确切的法律界定和制裁依据的。
多地缴存养老保险,却没有一个地方超过十年,要回户口地领:
按照现行的规定,养老保险要在缴费最长且超过10年的地方办理退领取,若在几个地方缴费且没一个地方缴费超过10年,那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养老保险累积缴存不满15年的,无法领终身养老保险,会退还个人缴存部分: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账户上存的8%-9%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单位给你交的20%会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
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
如果不交满25年,退休时就只有账户那些个人缴存的2%部分的余额,单位交的10%是要上交给国家的。另外,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以上是会失效的,因离职交费间断的时候一定要联系新公司补缴。
通过上述对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的介绍,可以知道只要材料齐全,公司是应该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以防企业以户口和档案,节约开支等的理由不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还有就是对于养老保险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一下,不要丢了我们应当拥有的保障。



相关内容:

·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就工资、工时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由于用人单位普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以上问题。一、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很多求职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处于弱势,得不到保障,付出多,回报少。一、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要知道5个原则1、遵守法律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守法律的政策和规定,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2、公平公正求职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条款不能违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能分割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形式和程序也得合法3、平等自愿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地...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应当及时的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对于这个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只不过有一定的条件要满足。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


·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的时效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特征是什么
    相比于支付给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酬金,到最后如果说整个工程质量发生了一些不可挽回的后果的话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才更大,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对于建筑单位的信任程度也是有限的,还是会专门的聘请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来对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把关的。可能有些人还不是特别了解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特征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特征是什么?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


·目前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除了我们通常认为的劳动法律关系,还有
    目前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除了我们通常认为的劳动法律关系,还有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没有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因此,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是劳动关系保护中的一个重难点。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呢?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要违约金吗?请跟随律师我们进行了解。 一、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


·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一、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企业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用...


·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与雇用区别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与雇用区别是怎样的? 一、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与雇用区别是怎样的? 劳务与雇用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等到鉴定结果出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城市都依据各自的客观情况出台了办法。那么,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


·工伤认定结论工伤鉴定不认同怎么申诉?
    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有时候人们会对相关鉴定结果不认同,这就要对结果进行申诉。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工伤鉴定的申诉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认定结论工伤鉴定不认同怎么申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处理办法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


·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