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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基本概念
1、抗诉申请书
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纠正该案错误的法律文书。
2、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二、高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范围
1、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不予受理: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案件;
(2)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申诉案件;
(4)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和眉头关系的案件;
(5)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6)申诉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案件。
2、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不宜提请抗诉:
(1)申诉人在诉讼中未尽举证责任导致败诉的案件;
(2)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案件;
(3)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案件;
(4)人民检察院自行收集或申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与原审人民法院裁判所采信的证据相矛盾的案件;
(5)原审人民法院虽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正确裁判的案件;
(6)对原裁判中属于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内容提出申诉的案件;
(7)涉案标的额及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
(8)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案件。
三、劳动争议申请抗诉书的一般内容
1、抗诉申请人
2、被抗诉申请人
3、提请抗诉请求
4、提请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了解了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问题解决思路。劳动争议申请抗诉案件比较复杂,对法律知识、证据材料、证人证物的要求更高。提起劳动争议抗诉案件时,一般个人已无法满足其专业性要求。本文只给出了提起诉讼的范围以及以及抗诉书的基本内容,仅供参考。如正式提起抗诉,最好请专业律师团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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