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

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因为这是关系着多个人的利益关系。并且和生命有着必然的联系。所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就必须要处理和解决好。这也是交警的另外的一个任务。但是因为交警也有处理不好的地方。也导致了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的不服。那么在我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
1、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
2、原责任认定书(正本);
3、身份证及复印件;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因此如果您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公安局关的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我们可以从上文可以看出,即便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也要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与交警对着干。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要保持头脑的冷静。通过一些相关的法律条例和相关部门为自己维护权益。也可以收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向对方提起诉讼。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行人损伤特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行人损伤特点有哪些?1.原发性损伤或第一次损伤,是车辆第一次碰撞或碾压人体造成的损伤,如直撞伤(最常见类型,如保险杠损伤、承重腿损伤、机动车车头碰撞伤),过度伸展造成的伸展创,碾压伤(如刹车碾压和不刹车碾压伤)。2.继发性损伤或第二次损伤,是人体被撞击后身体与地面或其他物体相碰撞、擦划形成,如摔跌伤、拖擦伤。二、行人损伤机制汽车撞人最常见的部位是汽车头部,且左前翼比右前翼多。行人被汽车...


·交通违章处罚金滞纳金标准是多少
    交通违章处罚金滞纳金标准是多少交通罚款滞纳金是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超过15天不处理的,从第16天起开始收滞纳金。滞纳金是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是不超过应缴罚款。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即最多罚1倍的滞纳金。1、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3%加处罚款所谓的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


·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
    交通事故中要是实际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害的话,那作为受害的一方,其实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不过此时索赔的对象,可能就不太好确定了。那到底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呢?我们区分不同的情况,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


·酒后驾驶的危害很大,全国有一半左右的交通事故都与酒后驾驶有关
    酒后驾驶的危害很大,全国有一半左右的交通事故都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是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国家对酒后驾驶也是相当重视,出台了相关法律对酒后驾驶进行规定和量刑,并对醉驾进行严查,那么醉驾什么严查不予起诉的情况和避免方法有哪些呢,跟着我们来读读下面的内容。 对于醉酒驾驶的,确定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无权对酒驾的犯罪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酒驾被起诉是确定的,不存在例外情况。 另...


·交通事故60岁以后没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60岁以后没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而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保险赔偿,是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履行职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产生的赔偿。其主要特征是道路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同时发生,二者产生竞合。 道路交通事故一...


·交通肇事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比如(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的应该及时与对方协商尽快还款,有车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方欠下的款还是需要偿还完。若是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需要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对方的车辆和房屋,并拍卖,用来偿还债务的。诉讼的过程包括: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


·周口市机动车违章查询办法是什么?
    周口市机动车违章查询办法是什么?1、登陆周口机动车违章网;2、打开查看信息查询模块:1)选择号牌种类: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挂车、教练用车、警用汽车;2)输入号牌号码3)选择输入发动机号后六位4)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完成查询。二、机动车违章查询有异议怎么办对交通违章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要求撤销违章记录。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行政...


·一、交通事故人伤报案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报案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报案时效是两年的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


·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上机动车丶一般怎么划分责任?
    在日益繁忙的城市交通中,电瓶车由于其机动灵活、方便快捷,倍受广大市民喜爱,成为很多人出行代步工具的首选。然而,电瓶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那么,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上机动车丶一般怎么划分责任呢?下面,我们通过现实案例和您一起聊一聊这个备受热议的问题。律师说法:电动车逆行出事故怎么承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