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关系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制度。超过该期限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失去申诉权。该制度是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制度,而不是诉讼法上的制度。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主要是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上的特殊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使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了联系,这种联系有的学者称之为“劳动仲裁申请期限视为消灭时效意义上的仲裁时效”。也可以说是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等同于诉讼时效期间。其实质上就是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的关系问题。
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两者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备受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和《劳动法》规定的仲裁申诉时效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因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此,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时效问题时,应当适用《劳动法》关于仲裁申诉时效60日的规定,而不能适用《民法通则》关于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其理由是,《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当特别法对时效有特殊规定时,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规定,就是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应当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日的仲裁申诉时效,而且还要审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了仲裁申诉时效。如未超过,则其诉讼请求应予以保护;如已超过,又无不可抗力和其他正当理由,则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另一种观点则相反,即认为在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作出规定之前,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执行《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审理中,也无需再去审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仲裁申诉时效,以及有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这是由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所决定的。
此外,还有一种折衷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应当修改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但未超过《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对于超过该特殊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该观点实际上将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与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糅合在一起而适用的。其前提是承认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也是诉讼法上的制度,且应优先适用该制度。这种观点值得借鉴。理由是:
1、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应受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制度的约束,应当成为诉讼法上的制度,而不仅是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制度。将两者完全对立起来的观点不足取,也不符合现行法的规定。因为该制度是《劳动法》上的制度,人民法院应当适用。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相比,两者的规定基本是相同的,可见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基本相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确立了劳动仲裁申请期限是诉讼法上的制度,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的案件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申请期限的中止和中断制度。至此,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间已没有区别,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通过上述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介绍,可以看的出两者还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所以劳动者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时效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申请的时候注意是否有超过法定的一年时效,如果超过了时效提交的仲裁也是会被驳回的,所以在时间的问题上面一定要多注意。



相关内容:

·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严重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 2、造成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减少国家财政收入; 3、降低企业经济效益,不...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未按手印合法吗?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未按手印合法吗?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未按手印合法。没有手印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要是用人单位(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和你本人签名即可以成立劳动合同,当然,合同内容必须是合法的。签名和按手印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


·纺织业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是生产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件事。这方便我们以后的维权。劳动者在维权时,因为无法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结果往往比较吃亏。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懂得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各行各业都是如此,纺织业也是一样的。我们将针对纺织业劳动关系怎么确认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纺织业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猝死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如果能证明是在差旅过程,是可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报,看劳动局是否认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


·工程招标了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


·法律规定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吗
    法律规定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吗?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


·耳廓部分耳朵掉了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如果发生意外,容易导致身体伤害,甚至危害生命安全,这种在工作中受的伤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否属于工伤,受伤程度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有关部门鉴定的。有了工伤鉴定书后,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有着详细而又严格的标准,那么,耳廓部分耳朵掉了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现在就让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下。 一、耳廓部分耳朵掉了工伤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致耳廓部分耳朵掉了,属于中度毁容,符...


·年劳动仲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 一、立案: 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诉人; (2)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审批。 2、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1)决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诉人。 (2)决定立案...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股东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股东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一般是不可以的,股东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只有普通员工一个月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吗?
    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吗? 参与劳动仲裁是律师的一项业务范围。是否聘请律师,取决你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你的经济条件。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点击下方【本地律师费查询系统】提交信息,快速了解本地律师收费标准! 二、劳动仲裁律师费是多少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