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 一、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4大种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第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二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从合同法解释第25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的规定看,撤销权的效力即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具体表现为:
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
2、对受益人的效力。对直接受益人而言,诈害行为被撤销后,其负有将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的义务;对转受益人而言,视主观过错之情形而定,善意的转受益人的权利受法律的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不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力。因为撤销权为形成权,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后,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受益人将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并做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对全部的债务进行担保。债权人不能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恢复原状之责任财产或受益人拒绝返还的脱逸财产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到期债权,不必再借助代位权的诉讼。而对其他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并使其脱逸的财产恢复责任财产上的地位。此时,恢复的脱逸财产与债务人原有的财产作为对全体普通债权人的担保。从理论上讲,全体普通债权人包括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范围内(包括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取回的财产),按比例平等受偿。行使撤销权之债权人无权就取回财产优先受偿。笔者认为,这样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债权人在做了较大的付出后取回的财产却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对债权人不公平。建议在立法上建立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优先受偿和特别担保原则。
对于到期债权,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于因撤销而恢复的债务人的脱逸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未到期债权,恢复的脱逸财产由与债务人原有的财产作为对全体普通债权人的一般担保转化为对撤销权行使者的特别担保。当行使撤销权的债权到期而未获清偿时,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样不仅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功能,而且与代位权人优先受偿的立法精神相一致,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依此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有权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从次债务人处取得的财产,实质是肯定了代位权行使者的优先受偿权。代位权与撤销权作为债权保全的制度,两者的目的是相同的,所体现的精神应也是一致的。因此,建立撤销权债权人优先受偿原则既符合公平原则又体现法律精神,有利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经过我们对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的简单介绍,想必您已经有了了解。由上文可知,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分为四大类,他们也有着各自的不同之处。在我国合同法中,赔偿损失与撤销同时进行时,仅限于有过错的那一方当事人。所以您应该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相关内容: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详细写明当事人的情况,关系到区分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以及在发生诉讼时判断对方是不是与你签订合同的一方,谁有资格...


·实习合同和三方协议格式范文各是怎么写的?
    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学校和学生会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确定学生就业和档案问题,那么实习合同和三方协议格式范文各是怎么写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实习合同和三方协议格式范文各是怎么写的? (一)实习合同格式范文 甲方(实习单位): 乙方(实习学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


·合同违约起诉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合同违约起诉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合同违约起诉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原告: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身份证号码___. 被告: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__,实际经营地___(邮编___),注册号___,联系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2327.26元及其自2012...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免要与别人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未知的风险,双方就一些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此时就会产生合同纠纷,那么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


·业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业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一般来说,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形?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景? 根据合同具体事项而定,如房屋赠与合同: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
    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 一、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 合同纠纷如果输了就要按照规定还款。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下面《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定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承担赔偿吗?
    法定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承担赔偿吗?是否会承担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是否成立关系着合同是否生效。法律有规定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对应的,合同要想成立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此外,当事人还要注意合同成立的地点,以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