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一、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交纳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4、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5、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7、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8、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9、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二)诉讼费用的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依照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5、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7、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8、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9、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10、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1、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2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13、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此可见,诉讼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判断,可能是由败诉方,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等,其中对于双方协商不成,自然就交给法院决定。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咨询网站的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早产死亡后,责任人是否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意见:1、第一种意见。“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公民或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出生”,即生命孕育...


·违停怎么处罚2023 如何处罚违章停车
    机动车如果需要停车的话,则必须要到规定的地方停车才行,城市道路是不允许随便停车,不然就会认定为交通违章行为,然后对驾驶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一般违停怎么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


·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
    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铁路...


·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帮人接亲途中出车祸责任划分是看驾驶人员主观上和客观行为当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的话,肯定是需要驾驶人员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随着冬天的来临,因为雨雪的原因,有些人为了走进到甚至会进行逆行。所以路上的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是不断的提高了,这对我们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那么如果是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呢?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一起往下了解了解吧。 一、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汽车按什么标准处罚? 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


·一、工伤算不算正常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一、工伤算不算正常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小孩被车撞了轻伤怎么赔偿
    看具体情况定。主要是根据事故责任和治疗期间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步骤是怎么样的? 1、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2、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3、检验、鉴定 ...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裁决后没钱交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裁决后没钱交怎么办?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等。 我国《民事诉...


·交通事故哪种情况下会被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哪种情况下会被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当中各地误工费赔偿吗?
    交通事故当中各地误工费赔偿吗交通事故会赔误工费和车费,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


·报废汽车有补贴吗?怎样报废最合算?
    私家车报废是有补贴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