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辞职吗 老板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辞职吗 一、老板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辞职吗 可以直接离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 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决...
·劳动者维权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维权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高温津贴的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江苏地区高温补贴为每月个300天,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9月)...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一、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员工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员工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一、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
·吴江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 工伤鉴定不等同于司法鉴定,他是专门为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严重伤残情况为了获得工伤补偿而进行的一种鉴定行为。其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有记录。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吴江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
·2023工伤认定时效有限制吗? 工伤认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和焦点话题,现如今,工伤纠纷屡见不鲜,工伤矛盾层出不穷,很多时候都是源于双方对于相关法律的不熟悉导致的。例如2017工伤认定时效有限制吗?以及个人应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这些问题都是常见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析一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时效有限制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一、劳动合同到期三次续签后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三次续签后不续签怎么赔偿?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二、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
·因病被辞退员工需要给予补偿吗? 因病被辞退员工需要给予补偿吗?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劳动合同法产假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产假怎么规定的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
·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或者单位用偷窃、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使用他人掌握的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从内容看,该条规定只是确认了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么有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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