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二、土地流转模式
1、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关键如何保证其合法性。让双方心里都踏实。
3、土地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机遇,通过将土地使用转转移出去,获取红利、股权的丰厚回报。这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土地合作模式,它在未来对于缩少城乡差距起到好重要的作用,当然它对于改善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用地利用率是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就是“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的解答。



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鉴于我国目前国有土地的现状,很多时候尤其是公司都会遇到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使您再遇到问题时有条不紊,节约时间,我们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


·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
    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当地政府为了加强与其他省市的联系,加快当地的经济发展,会决定修建公路、铁路、桥梁等,由于工程较为浩大,施工单位出于节省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考量,难免会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天平高速公路的修建就征收了不少土地,被征收的朋友对天平高速公路天水段征地补偿条例的关注度是比较高的。 一、天平高速公路路段包括哪些? 天平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G8513平凉至绵阳国家高速...


·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在离婚之前,有很多夫妻可能处于异地生活的状态。这时候,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异地起诉离婚的话,就肯定会遇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详细的为您分析解答,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外地人是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不可以继承土地,目前农村的土地资源主要分为: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而这些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能够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与使用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继承承包,承包耕地、草地的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死亡,这种情况下将不存在继承关系,土地将会...


·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举报吗
    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举报。相关人员具体可以向当地县级政府举报,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举报。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必须要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丹凤镇(含大同规划园区)。区片补偿标准:464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彩云镇、竹基镇(含矣腊园区)、雄壁镇、五龙乡、龙庆乡、葵山镇、高良乡。区片补偿标准:37743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其他区域。区片补偿标准:2112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一种物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处置,包括买卖、抵押和出租等。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有的股东会以土地出资,提供建设用地,这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一种。那么,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生活当中因为土地使用权而引发的纠纷案例也比较多,有很多人都是因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对他人非法侵犯,如果行为人在经过告诫以后仍然不停止侵权的话,肯定也不会有人任由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侵占的。但是在递交土地使用权侵权的诉讼状的时候应该要知道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2、原被告的基本情况;3、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比方说你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多久发出拍卖公告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多久发出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公开拍卖前30天发出拍卖公告。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二、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应当将小孩列为不当出生诉讼案件第三人,理由如下: 一、小孩不是原告。 首先,如前所述,过错医疗行为本质上侵犯的父母的优生优育选择权,而并未加害于母胎。 其次,“过错医疗行为”发生时,小孩尚未出生,胎儿属于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其并不具有独立人格。 再次,逻辑上讲,小孩不能认为自己不应该出生,小孩作为原告存在悖论。 二、小孩不作为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