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日后要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只不过想要对抚养权做出变更,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 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②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

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对于对子女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的考虑,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不能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而具体需要变更的话,则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过不管是在哪种方式下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至于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男方骗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骗婚需要的相关证据 :1、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 2、书证,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 3、物证,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或者购物清单。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一般指在被骗婚期间,对骗婚人不正常行为录下来的录音或者视频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孩子一般会判决给有抚养能力,并且能够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发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但是,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积极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详情参考下文。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


·202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由于现在夫妻财产类型比较多,已经不再是过去那种只有现金、存款的情况了,因此要是夫妻打算离婚的话,就需要对共有的财产做出处理分割才行,不然也是不会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2018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才好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所谓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但共同遗嘱在我国《继承法》上并没有体现,法律对它并未做出明确规范。但共同遗嘱与被继承人单独立遗嘱最大的不同是为了保护后去世的被继承人,若一个被继承人去世了,就分割遗产的话,后去世的被继承人就可能会造成生活困难。因此我们认为,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是...


·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取消了吗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对于公民作出的侵权行为可能是存在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存在过错行为。在以前,我国的旧的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如果在国家赔偿之前需要先行确认违法程序。那么,现在根据我国新的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取消了吗?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的阐述一下。 一、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取消了吗? 《国家赔偿法》第 20 条第一、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 15条、第 16 条规...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件是在经过法院的调解之后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是在双方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夫妻之间的精力和时间,就可以进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因为是在双方都没有意见的或是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的离婚,也就不必要撰写离婚协议书了,而是直接到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如果是自愿离婚但是没有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就需要在离婚前确定好协议离婚里的各种要求,...


·一、女方提出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提出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离婚后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并且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


·夫妻已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小孩?
    夫妻已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小孩?夫妻已离婚共同抚养小孩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


·2023年国家赔偿金总额的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金总额的标准是什么?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


·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如果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取得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建立婚姻关系。此时,我国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限制,那究竟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适合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么,结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这样的方式一般是双方对离婚有异议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举证什么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


·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