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第五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第六条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二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第八条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第九条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第十条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
第十二条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收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费主要用于仲裁活动经费开支的补助,包括:仲裁办案费办案补助、交通补助、误餐补助、聘用人员费用等;文书表册印刷费;办案车辆及专业设备购置费;资料、宣传教育费等。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管理政策和财务制度,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实施。
由此可见,在劳动仲裁收费项目中,受理费很少,往往可以忽略不计。真正的大头在处理费上,目前广东省对有争议的劳动仲裁案件实现累加收费,按照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当事人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前,也应该对这些收费标准有所了解。以上就是关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相关内容:
·加班费比基础工资还少怎么办?
加班费比基础工资还少怎么办?加班费比工资少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赔偿,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在外打工,赶不上土地确权怎么办?
在外打工,赶不上土地确权怎么办?
土地确权是确定未来几十年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农户朋友们的切身利益,自然也需要农民的参与配合。特别是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户必须参与以下三项:
(1)配合乡村工作,提供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及家庭户口信息等相关资料;
(2)及时在土地空间位置图、土地登记信息表中签字确认自家的地块;
(3)到田间地头指认自家的地块等工作。
一、在外打工,赶不上土...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简单来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在生育期间单位有正常代发工资以及正常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等您在上班的时候会扣除单位代发代缴部分。这是合理的。反之如果生育期间没有正常工资发放和给劳动者正常缴纳各项保险费用,那么公司扣除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应 维...
·入职三个月辞职后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每个人找到工作入职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导致离职。或是对此份工作的工作环境、薪酬,或是觉得不适合自己等等。那么,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辞职,做了多长时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走正常法定程序办理辞职的话,都是需要给付工资的。但难免会有单位拖欠工资,入职三个月辞职后单位拖欠工资的话该怎么办呢?
一、入职三个月辞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工伤九级停工留薪几个月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
·空白劳动合同能不能签
空白合同是不能签的,空白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署手续的时候,员工应在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劳动合同内容、并确认与已经谈好的用工条件相一致后,再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合无效的情形主要...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建议按照流程申请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金额可根据鉴定等级出来后才能确定,如果老板不能按时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老板依旧不赔偿,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
·工伤赔偿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赔偿有年龄限制吗?有的,工伤赔偿最高年龄一般是60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年龄截止在60岁。(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
·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了解法律上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了解我国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法律,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对这些内容做了详细介绍。一、农民工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
·劳动合同法律师的收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请求法律帮助时,我们总会要寻求律师咨询,这时我们便会思考针对不同的法律案件、不同的律师其收费是怎样决定的呢?我们接来下带您探讨劳动合同法律师的收费是怎样计算的?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律师代理权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