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年最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将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清源镇(北关村、城关村、河口村、柯寨村、上磨村);锹峪乡(毛窑村、裕丰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37050元/亩;旱地:2575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清源镇(张家湾村、葛家湾村、星光村);莲峰镇(上街村、下街村、杨家咀村、团结村、蒲河村、何家湾村、老庄村、刘营村、首阳村、幸福村、元明村、绽坡村);会川镇(西关村、东关村、梁家坡村、新城村、大庄村、本庙村、沈家滩村、罗家磨村、河里庄村、哈地窝村、半阴坡村、上集村、杨庄村、李家崖村、王家咀村);五竹镇(五竹村、鹿鸣村、路麻滩村、黑鹰沟村、石头沟村);路园镇(锹甲铺村、大路村、盛家坪村、双轮磨村、三合口村、胜利村、东湾村、峪岭村);北寨镇(前进村);新寨镇(新寨村);麻家集镇(麻家集村);锹峪乡(曹家庄村、古树村、贯子口村、锹峪村);上湾乡(侯家寺村、尖山村、上湾村、水家窑村);峡城乡(门楼寺村、祁家寨村、秋池湾村、峡城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30206元/亩;旱地:2002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清源镇(蛟龙村、漫庄村、鼠山村、苏家窑村、王家店村、新林村、刘家河村、七圣村、崔家河村);莲峰镇(簸箕湾村、菜子坡村、岔口村、古迹坪村、孔家坪村、坡儿村、石门村、天池村、下寨村、选道村、张家滩村);会川镇(常家湾村、醋那村、干乍村、和平村、棉柳坪村、南沟村、元寺滩村);五竹镇(郭家沟村、苏家口村);路园镇(陆家湾村、潘家岔村、小园子村);北寨镇(盐滩村、张家堡村、郑家川村);麻家集镇(塄坎村、路西村、毗达村、漆家沟村、乔家滩村、四沟村、土牌湾村、袁家河村、宗丹村);锹峪乡(乔阳村、石咀村、峡口村、新丰村、永丰村);大安乡(大涝子村);秦祁乡(糜川村、杨川村);庆坪乡(庆坪村、关山根村、李家窑村、李家堡村、龚家沟村、梁家沟村、松树村、王家川村、线家沟村、姚坡村);上湾乡(常家坪村、麻家大庄村、樊家屲村、杨家寺村、园树村、周家窑村、朱堤村);峡城乡(大林村、康家村、脱甲山村、杨家大庄村);祁家庙乡;田家河乡。

  补偿标准:水浇地:20938元/亩;旱地:14858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清源镇(池坪村、红岘村、里仁村、马家窑村、年家河村、聂家山村、秦王村、小石岔村);路园镇(王家山村);北寨镇(陈家渠村、丁家湾村、麻地湾村、马莲村、暖阳村、祁坪村、小寨村、阳坡村、阳山村);新寨镇(大坪村、东坡村、冯家庄村、剪子岔村、康家山村、宽川村、黎家湾村、联盟村、廖家寨村、柳林村、马鹿沟村、泉湾村、三合村、寺坪村、田家岔村、闫家沟村、姚集村、中寨村);大安乡(大石岔村、杜家铺村、方家庄村、红堡子村、井儿山村、潘家湾村、邱家川村、张家川村、中庄村);秦祁乡(秦祁村、白土坡村、铜钱村、豹子沟村、岗家岔村、芨芨沟村、武家山村、西坪村、中坪村);庆坪乡(樊家湾村、老王沟村、潘家沟村、清泉村)。

  补偿标准:旱地:12546元/亩

  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相关内容: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2015年全年,财政部进行了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而伴随着这个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银行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波及,某些企业也意识到了自身企业的机遇或许也随之来到,但具体的分析可能不足,接下来,就由为你具体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的“政府担保”不仅不具备法律有效性,而且个别地方政府财政风险过大,对平台的担保有名无实,银行的债权存在着悬空的风险。地方债置换意味着地方政府认领了其...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


·土地使用证的样子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的样子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的样子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斗湖堤镇。 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0元/亩;果园:39380元/亩;茶园:39380元/亩;精养鱼池:39380元/亩;林地:35800元/亩;未利用地:2864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杨家厂镇、夹竹园镇、埠河镇、南平镇。 补偿标准:耕地:33600元/亩;菜地:36960元/亩;果...


·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
    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 一、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


·我国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多少?
    我国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多少呢?土地使用权基价一般为3000、5000不等。土地使用权基价,全称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其内涵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文)中。后《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文)沿用这一概念。...


·蒲城重泉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蒲城重泉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由于大部分的城市都在不断的进行整体规划,很对地方都在造房子或者是修路,可是这些都会征用到土地,但是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公民或者是企业的产权,所以在动用每一块土地的时候都要对其有所补偿的,那么蒲城重泉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又会是用什么补偿的方法。 一、蒲城重泉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补偿方式征用水库实行有偿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征用水库。因建...


·本村村民买本村的宅基地可以吗
    本村村民也不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可以任意买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本村村民也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是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


·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
    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一、属于民事纠纷的土地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


·我国法院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可以判决
    我国法院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可以判决在日常生活当中,我国公民总是会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问题引发一些纠纷和矛盾,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矛盾,您在解决过程当中千万不可以冲动,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我的法院进行判决。即使针对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发生了纠纷,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法院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可以判决? 一、我国法院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可以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文书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当然,南京作为大城市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而在商业用地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何安置被征地方也成为能否和谐完成征地的关键。那么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在下文中将带来相关程序的具体介绍。 一、征地补偿安置程序 1、市国土局在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