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在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
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
2、高管人员: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员工的要求:
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私募基金牌照的申请条件
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
2、私募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5 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根据你的投资额来确定你的经营范围,投资额越高的获得业务范围越高。
通过我们的讲述相信您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和相关要求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了,私募基金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的,私募基金的活动虽然不必向公众交代,但是私募基金也必须要进行备案,备案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否则即属于违法,相关人员可能会被起诉。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事业单位聘任...


·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劳动者到经济较为发
    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劳动者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业的情形,然而由于我国政策规定的限制,着部分职员的子女是不能在父母就职地上学的,为了解除此种问题,今年广东省率先提出了租赁同权政策,根据相关规定,租售同权公寓也可以吗? 一、公寓可以租售同权吗? 从“居者有其屋”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居民住房需求的良性引导,通过“租购同权”保障“承租者市民待遇”...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的情形),确定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公路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是否顺畅,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会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那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现在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分的?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时间?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业的劳动者,经常会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而造成伤害。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需要及时去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国家在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做出了详细的法律规定,那么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就成为了我们关注的重点。下文对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认定的定义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调解农民工欠薪?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调解农民工欠薪?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调解农民工欠薪? 根据法律的规定调解农民工欠薪,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一定的规劝,然后进行欠款发放的一些条件,比如说规定一个发放工资报酬的时间方式。 《劳动法》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


·银行员工醉驾会被开除的可能性比较大
    银行员工醉驾会被开除的可能性比较大。醉驾是犯罪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属于触犯刑律,要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便是态度比较好,也会被判处缓刑,缓刑也是由刑事案底,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目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单位不愿意解除的,也是可以不开除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


·因疫情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私人老板?
    因疫情延迟上班工资怎么算私人老板?私人老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一般是需要发放生活费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