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过错起诉流程
1、发生医疗过错所致的医疗纠纷
2、向医疗机构投诉
3、复印封存病历
4、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5、医疗事故鉴定
6、(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7、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二、医疗过错的诉讼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过错,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起诉流程大致与民事诉讼相类似,但需要出示的证据相对较多,且必须是规范而且有事实依据的,特别是病历资料的封存,同时也要经过医疗过错鉴定才可。患方所申请的赔偿金额最好要依据事实,漫天要价容易被驳回。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相关内容:

·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应如何进行赔偿?
    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应如何进行赔偿? 一、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院方应如何进行赔偿? 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了四级,其中每一级又可以具体分为一些小的等级,不同的等级下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一、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务部,医疗机构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医疗机构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医疗过错鉴定期限 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住院病人私自离院侵权责任法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住院病人私自离院侵权责任法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只要是属于私自离院而且医院方也告知了不能离婚的情形,那么医院一般是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入院当天,医院出具了《护理安全知情同意书》告知“防意外(走失、坠床、自杀),留陪人24小时在床边陪护”,及《住院须知》告知不得请假或擅自离院,否则由病人或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


·遭受工伤医疗待遇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一、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缴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惠民政策也越来越多,比如说城镇医疗保险的推出给广大的老百姓减少了很大的经济负担,那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可以最大程度的帮助到您。 一、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


·医疗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医疗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责任认定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故遇到医疗事故案件,对于医院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其行为是否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需要依赖于医疗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下面就让我们带着您了解一下医疗责任认定书需要论述的内容。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是怎样的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是怎样的?(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


·医疗过错赔偿纠纷审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纠纷审理程序是什么? 一、审理方法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为医疗事故赔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医疗纠纷,此时就会涉及到对患者或死者家属赔偿的问题。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