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工程项目,拆迁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不仅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还需要与相关拆迁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并且给予相应的补偿,南京作为江苏的省会,其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资料,浦口企业拆迁适用此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第三十六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给予不超过5%补偿;

(三)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给予补偿;拆除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4%给予补偿;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2%给予补偿。

如产权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人仅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按前款标准进行补偿。

拆除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的1.5倍计算,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拆迁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

(二)自拆自建的,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以上是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介绍,同时浦口企业拆迁也适用此办法。征地拆迁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对于非住宅房屋拆迁,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和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同时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或8%的补偿。


相关内容:

·公司法人名字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名字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什么是公司法人,一般来说,公司法人并不是一个人,而是指有独立处理民事权利的企业组织。那么如果公司要变更法人名字需要怎么做的?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名字变更的流程。 公司法人名字变更的流程 公司股东会形成一个变更名称和法人的文件到工商局填表,查询名称是否可以工 商结束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最后到税务办理变更。申办手续: 1、...


·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
    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规定?公司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高管层的履职尽责情况行使监督权,在具体工作实际中,作为公司高管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掌握着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控制权,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发现他们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规定呢?一、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规定《公司法》第149条:董事、监事...


·企业动迁评估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动迁评估需要什么资料?企业动迁时不仅要拆除房屋、地上附属物,还要重新安置员工。在进行企业动迁时,国家需要发放征地补偿款以弥补企业的损失。为确定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需要对企业进行动迁评估。一、企业动迁评估需要什么资料?1、厂房动迁评估最重要的是建筑面积。结构、层高这些数据应当由专业测绘公司提供。2、厂房朝向、成新系数。这是需要评估机构自己调查的,还有就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情,配套情况等所有影响房地产价...


·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或者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许多公司会选择公司分立,而公司分立是要经过一定的过程的,那么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给您介绍公司的分立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的分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


·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
    大多数人认为公司法人是自然人,其实常说的公司法人指的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公司,是一个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营业执照上所标有的自然人实际称之为公司法人代表人。公司法人是承担法律行为的主体,公司法人其实是把公司在社会上拟人化,实际属于社会组织,不是真真正正的人。公司法人代表属于公司法人,也就是说公司法人是由公司法人代表人及一些自然人集合在一起组成的社会组织。我们通过中国《民法通...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一、 海外并购失败的症结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继2015年海外投资规模突破1180亿美元之后,进入2016年海外兼并收购又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中国海南航空集团刚与瑞士跨国航空服务商Gategroup签订约合95亿元人民币的并购协议便是例证。然而与此同时,国内外一些咨询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中企海外并购的成功率不超过50%,海外矿业收...


·2023年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


·丈夫是公司法人被告妻子会被告吗
    丈夫是公司法人被告妻子会被告吗? 丈夫是公司法人被告妻子会被告吗?公司法人个人有危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按各项法律规定处罚其本人。若是有挪用公司资金用于家庭成员消费等行为的,该成员知情不报或参与犯罪、同为共犯的,按规定处理,若是该成员毫不知情,不属于犯罪。以下是共犯定义和法人部分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其他部分行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处罚: 一、刑法法规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企业之间行贿会构成单位行贿吗?
    一、企业之间行贿会构成单位行贿吗?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能否包括国有单位,对此问题,一些教科书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国有单位,其理由是定义单位行贿罪的《刑法》第393条将此罪规定为两种情形,其前一种情形“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中的行贿对象未指明是国有单位或国家工作人员,故将二者全部包括进去。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二、犯单位行贿罪...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一、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在我国物流公司融资做什么的
    在我国物流公司融资做什么的金融市场变幻莫测,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对金银市场的一些规则都不太了解。但是作为一些专门做企业的人来说,必须对金融市场的相关知识是有所了解的。比如说物流公司融资,物流公司融资也是金融市场当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融资体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物流公司融资做什么的? 一、在我国物流公司融资做什么的? 物流融资概述 物流融资是指以符合一定要求的产品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


·公司可以为股东担保不?
    公司可以为股东担保不?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