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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
补偿标准:耕地:54000元/亩;菜地:59400元/亩;果园:59400元/亩;茶园:59400元/亩;精养鱼池:59400元/亩;林地:37800元/亩;未利用地:27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红岩镇和其他乡镇集镇所在地及业洲镇、长梁乡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32000元/亩;菜地:35200元/亩;果园:35200元/亩;茶园:35200元/亩;精养鱼池:35200元/亩;林地:22400元/亩;未利用地:16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高坪镇、三里乡、花坪镇、景阳镇除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29500元/亩;菜地:32450元/亩;果园:32450元/亩;茶园:32450元/亩;精养鱼池:32450元/亩;林地:20650元/亩;未利用地:147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茅台田乡、龙坪乡、官店镇除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27000元/亩;菜地:29700元/亩;果园:29700元/亩;茶园:29700元/亩;精养鱼池:29700元/亩;林地:18900元/亩;未利用地:13500元/亩。(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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