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等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时,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被拆迁单位和拆迁户在房屋被批准拆迁后,应当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自觉配合用地单位按期搬迁。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处理拆迁纠纷。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
用地单位拆迁房屋,须提交市计委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基建(开发)计划、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拆迁范围图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许可证,经市拆迁办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拆迁办应发布拆迁公告,同时通知拆迁范围所在地的公安、工商部门。公安、工商部门应分别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和营业执照的发放。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得扩建、出租、调整或改变用途。
第三章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一条
拆迁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公有住宅,由用地单位按原房使用面积以“拆一还一”的原则归还产权。不宜归还产权的,按《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以下简称重置价格标准(附后,略))的规定予以折旧征购。
拆迁户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进行安置。对常住人口较少,原住房面积较大的拆迁户,在安置住房时可以减少安置面积;对原住房面积低于一般住房标准的拆迁户,即两口人以下少于使用面积28平方米、三至四口人少于使用面积37平方米、五口人以上少于使用面积46平方米,在安置住房时可以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由拆迁户所属单位按《重置价格标准》付款;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由拆迁户所属单位按商品房价付款。增加安置面积的产权,归原房单位所有。
第十二条
拆迁私有房屋,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私房所有人不要用地单位安置住房的,用地单位按《重置价格标准》相应价格的1.4倍折旧征购;要用地单位安置住房的,安置面积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一般住房标准办理。安置房屋的产权归用地单位所有。
(二)私房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用地单位又有可能,可易地互换房屋产权,并按照互换房屋面积、质量、补偿差价。
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该拆迁补偿标准不仅旨在解决拆迁房屋的补偿问题,对拆迁户由于拆迁导致的失业等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可以说国家希望尽最大的可能让拆迁户可以回到原来的生活中,不会因为拆迁而对自己后续的生活产生什么重大的影响。



相关内容: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二房东收了次承租人的租金后没有向房东交租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次承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房东收房的,次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处理转租人与第一承租人(二房东)之间的门面房转租合同关系。如果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那么转租合同存在实际上的履行不能,所造成的损失系因二房东原因,可以向其主张:返还租金、赔偿损失。2、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二房东的刑事责...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一、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可以...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其实可以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此时也要求购房者自己支付了首付款,就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买房子首付最低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买房子首付最低要多少钱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


·在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


·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是否有权退房?
    

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所期望借合同达到的结果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合同自始无效,即应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他方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

  现实生活中,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开发商的项目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公租房财产是不能分配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二、公租房政策特征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


·农村父母房子儿子继承可以吗?
    农村父母房子儿子继承可以吗? 一、农村父母房子儿子继承可以吗? 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 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二、民法典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


·女方有贷款房子男方有债务怎么结婚
    有的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购买房屋,此时身上自然就是有几十年的房贷,而此时对方也有可能是有债务的。那在女方有贷款房子,而男方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双方打算结婚的话该怎么结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有贷款房子男方有债务怎么结婚 跟对方阐明。法律上男方在结婚前的贷款,若是有证据证明贷款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否则的话,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没义务还。 二、婚前个人债务...


·一、按揭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按揭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按揭买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确保自己在所在城市是有购房资质。2.确保自己的个人信用良好。3.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月收入是贷款申请的加分项,当然了,这并不意味着自由职业者一定会被银行拒贷,如果拥有真实可信的稳定收入证明,您在买房的时候也是可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手续1、首先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退房要求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购房者们注意了,买房前一定仔细、谨慎,不要等到后悔了再想着退房,因为购房者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无责任的退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房要求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 一、退房要求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一、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离婚时公房怎么分 ?
    离婚时公房怎么分 ?一、离婚时公房怎么分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有以下九种情况,夫妻都享有房产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