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

公民的住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未经法律授权都是不能随意进入他人住宅,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此时就要依法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究竟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一般的主体犯本罪的最多就判三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有可能只判拘役。但第二款还有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从重处罚,根据情节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二、侵入住宅不构成犯罪的情形(1)法律授权行为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进入公民住宅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进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进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证》;进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执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证》、《逮捕证》。如,司法工作人员持合法手续进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职务,进行搜查、查封、扣押财物,或实施逮捕、拘留等职务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2)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一项义务,其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活动和自然灾害作斗争,以牺牲局部的、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整体的、较大的合法权益。如,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为了避免狗的袭击而侵入住宅等。(3)关于许诺进入住宅的例外情形在得到住宅内成员或看守者的许诺后进入住宅的,因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同意的,就违背了居住者、看守者的真实意志,不影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在许诺时,如设定可进入的范围,行为侵入了超出范围的住宅或房间,也不影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从《刑法》第245条的规定中了解到,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分为了多种情况,一般犯罪主体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要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那么就会从重进行处罚。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什么叫抢劫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
    说起抢劫犯罪,相信您都知道这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法律规定对行为人的处罚最高可以达到死刑。那么您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什么叫抢劫罪吗?而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抢劫罪 抢劫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


·刑法犯罪未遂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刑法犯罪未遂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


·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中的要求,缓刑人在缓刑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不能再犯新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但要是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


·过失犯罪负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负不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


·一直拘留两年了不判刑,合理吗
    一直拘留两年了不判刑,合理吗 一、一直拘留两年了不判刑,判断其合理性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收受贿赂是犯法的。但是并不知道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也是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该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呢?换句话说,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其...


·有期徒刑起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有期徒刑起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二、有期徒刑的刑期法律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


·刑法中的时效有着怎么样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使法律保持有效的作用,以及审查相关部门能够最大程度处理案件,特别是刑法这一大法,在追诉的时候是有时效限制的。在这个时效内追诉,提供有效的证据进行上诉,是可以重现审理这一案件,无论是哪种结果,都会使得案件得到较为准确的审判。那么法律上对于刑法中的时效规定是多少呢。 刑法中的时效有着怎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


·构成过失犯罪条件包括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我国的刑事犯罪具体分为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而《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是比较多的,通常构成过失犯罪的处罚也比故意犯罪的处罚低一些,那您知道构成过失犯罪条件包括哪些吗?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过失犯罪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行为人不负责任;2、...


·毒品犯罪是否需要有量的限制
    不需要。《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