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女职工要是需要生育子女的话,此时允许其向所在单位请产假。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也就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资。那到底在女职工生育期间该怎么支付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按《劳动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人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产假工资的80%。 单位调整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一)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二)遇有下列情况时,还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4、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作为女职工,生育哺育子女这是天性。但单位不能以耽误工作为借口而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同时还要保证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一些待遇,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当然,若你所在的单位不批准产假或者不支付工资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相关内容:

·什么是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
    什么是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一、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表示出足够的诚意以帮助劳动者,劳动者的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的。但是如果职工选择自己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需要自己提供相应的材料的,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申请,但鉴定必须本人到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一、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3)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


·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条文,我们通过摘录的相关条款给您介绍下。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充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按工程量结算的算劳动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分不清。却是劳务关系之中包含劳动关系,但是在劳务关系之中不仅仅只包好了劳动关系还有承揽等具有有劳务性质的关系。在一段劳务关系的形成之中,按工程量结算的算劳动关系吗?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天不结工资怎么办?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天不结工资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


·一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
    一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工程质量是衡量一个工程好坏第一标准,一个工程在验收之中,首先检查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因此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多个单位的共同努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出现问题后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


·子公司是否可以自定工资
    不可以,母公司可以控制子公司的工资总额,因为总公司是投资方,母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来控制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来实施子公司的战略。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有什么后果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要是在规定时间内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赔偿。那此时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钱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钱《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