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买房合同履行不成还要给中介费吗

很多人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都是会选择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当然此时要是交易成功的话,那么中介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那要是买房合同履行不成还要给中介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作为买方,退不退中介费的几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只要中介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就应按约定(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中介费的条款、中介服务费确认书等等)支付中介费。
以后再发生类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觉得中介没做什么就收了高额的中介费、不买房了也要收中介费的事情也不会感到惊讶了吧?
2、即使中介没有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但中介已为买方提供了部分媒介服务,买方也应向中介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认定必要费用上,目前法院一般采取两种做法:一是要求中介方提交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必要费用的证据来认定,二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买方支付。
3、在可以证明中介方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利益的,买方不仅可以不支付中介费,而且还可以要求中介方承担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房产中介的行业操作惯例,通常在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交易达成一致之后,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交易成功之后,房产中介才能收取一定数额的中介费。因此要是买房合同履行不成,也就是最终无法达成购房目的的话,此时通常是不能收取中介费的。但要是之前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这种情况下也要支付部分中介费的话,则也是可以的。



相关内容: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的要多的多。个人贷款进行买房,难度不大,只要认真准备资料,符合条件的,基本上都能成功办理。但是,对于很多第一次购买者来说,可能对许多环节都不是很清楚,对要求条件也不清楚。那么,接下来,为了让您对个人贷款买房更了解,律师将和您分享个人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一、个人贷款买房的三种形式: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


·买房属于生活中的大事,因此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格外谨慎小心。而
    买房属于生活中的大事,因此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格外谨慎小心。而在打算买房之前,需要先审查一下自身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买房条件,同时又是否符合当地关于买房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购房的条件问题。 一、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3、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 二、在深圳买房要满足什么条...


·按揭房照加名字是可以的吗
    按揭房照加名字是可以的吗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


·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一、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在实际购买二手房中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是让购房者十分烦恼的事情
    在实际购买二手房中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是让购房者十分烦恼的事情。最为购房者,您只有知道这些常见的购房纠纷,才能尽可能避开这些纠纷,顺利的买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那具体而言,买卖二手房的纠纷主要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卖二手房的纠纷包括哪些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房贷卡贷能延期?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房贷卡贷能延期?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房贷卡贷能延期,基本都是打银行服务热线,客服人员会登记信息,然后交由后台部门或客户房贷经办网点的客户经理联系跟进;住房按揭客户也可以直接打办理业务的网点电话申请。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事先申请的,比如在重症监护或住院的患者,有一些银行也接受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事后补办,申请后可进行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罚息、恢复征信等特别处理。(已报送征信的可予以调整)《关于...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虽然说房屋出租转让合同这是最为普遍的,但是因为房屋出租合同存
    虽然说房屋出租转让合同这是最为普遍的,但是因为房屋出租合同存在漏洞而引起合同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所以拟订合同条款,或者是最后签字的时候,这都不要冲动,提前来了解一下房屋出兑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够避免相关的漏洞问题,保障各方正常的合作关系。 房屋出兑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房东) 乙方(二房东)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


·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拥有对房屋的他项权才能对房屋进行行驶的权利,那么在我国对于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法律内容,您可以进行阅读,来解答自身对于他项权等一系列问题的疑惑。 一、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关于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只是预告登记物权,而不是抵押权,因此,不存在是否可以优先受偿的问题。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


·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一、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 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


·购房时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
    购房时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