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遇到房地产转让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况,那么常见的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胁迫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二、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行为中,如某限制民事作为能力人与某人订立一份受赠与房地产转让协议,系获纯利益之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司法实践中,此种现象较常见。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关于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我们还要提醒有意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朋友,房地产转让是否有效还是要依据具体的合同进行判定,为了保证您的转让合同有效,建议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其实可以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相关内容:

·我国《物权法》中相邻权与地役权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我国《物权法》中相邻权与地役权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一、简单区别和联系 1、概念不同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如果需要对一个地方进行征地的话,那么政府机关是会有相关的征地补偿的文件的,然后相关的区域的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来对相关被征地人进行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但是每一年的征地补偿款都有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2017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


·欠钱不还外地人怎么办理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


·河北省征地补偿区片价是怎样的?
    河北省征地补偿区片价是怎样的?单位首先取得拆迁的许可后,根据城市或者农村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来拆除建设范围内的居民居民所有土地,并实行征收或征用,然后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重新补偿。河北省农拆迁补偿标准是请有评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河北省征地补偿区片价是怎样的呢?给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自从我国意识到土地的珍贵与不可再生性之后,我国对于土地的把控就更加严格了。现在了,所有土地都归属于国家。人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这种使用权还是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不同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可以吗 土地的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任何一种获得都是以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确定的,对于集体土地也是如此,如果要想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就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的只要依法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即可,至于具体的过户程序如何,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可以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前...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自用土地即是除公摊以外,用以自用的土地,自用土地使用权则为用以自用土地的用以处分其用途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分两种情况。(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安徽醉驾的处罚结果通常就是罚款、罚多少月不能驾驶或者是拘役。其他地方的处罚手段通常也是这三种择其一。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被处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判刑。 一、安徽醉驾的后果 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什么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什么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方式目前基本不采用)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转让的所有人有多种,包括国家、政府或者个人。土地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等等。但是土地转让只能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发生,权限期一到,土地将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吗 (一)、是可以转让的,其实土地使用证转让意义上等于所说的土地买卖。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我国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只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但是邻近期满土地使用者未办理续期或不能申请续期的则有政府无偿收回。那么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展开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业用地使用年...


·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拍卖土地其实在高端市场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别墅都是采用拍卖的形式来出售,生活中不少人想要使用拍卖的方式来出售自己的房产使用权,不过房产使用权拍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不满足条件的话是无法进行拍卖的。那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房产使用权拍卖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