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刑法修正案(九)》自实施以来,已经有一年多了,其中包括的终身监禁制度,也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我们知道,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呢?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二、终身监禁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时,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

三、终身监禁的特点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通过上述的阅读,相信您已经了解到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所包含的的三种类型,可知其是适用于那些贪污、或者受贿严重的罪犯,并且法院对此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等情况,来进行衡量其是否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法律规定。如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欢迎咨询的网站。


相关内容:

·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1)发生矿...


·刑事诉讼法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从现今的各种犯罪事实来看,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作案动机对每个犯罪分子来说也有着很多的不同。有的人是为了财物而犯罪,那么在其被捕后,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返还涉案财物或者将其上交国家。那么,刑事诉讼法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刑事诉讼法对于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1、国家禁止持有、经营、流通的违禁品应当没收,依照规定处理;2、被...


·信用卡诈骗罪请律师多少钱?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仅需要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物进行查证还需要采纳对方律师提出的意见,但是对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说,如果涉及到了信用卡的诈骗,此时他们信用卡诈骗罪请律师多少钱呢?我们就为您整理出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请律师多少钱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怎么辩护
     一、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怎么辩护?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时候应该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的辩护意见书。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


·该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就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那在江苏省,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


·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自身情况和量刑相结合达到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判定为缓刑,执行缓刑的人可被称为社区服刑人员。他们必须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仅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在社区内进行服刑的同时被公安机关监视。已经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可以减刑吗?以下是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 一、《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减刑相关规定 第十四章 考核 第四十八条 司法所应当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接...


·罪犯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


·网上办理无行贿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有行贿做法的这些人员当时的心态肯定都是希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给自己大开方便之门的,可实际上,行贿不仅会亲手将自己送到班房当中,将来在市场竞争的过程当中会失去更多的大好机会的。因为同类型的企业在参与政府招标的活动的时候是需要出具无行贿犯罪证明的,可有些不了解的负责人就比较关注,网上办理无行贿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一、网上办理无行贿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这个网上不能办,要去你公司注册地的基层检察院职...


·在我国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贩毒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而此时无论具体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多少,一旦被发现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我国对贩毒的处罚,最高可以是死刑。那实践中,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了抢劫罪判多少年
    犯了抢劫罪判多少年 所谓的抢劫罪其实就是我们平常见到的暴力型犯罪,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抢劫的行为。既然抢劫从属于暴力形犯罪,那么在抢劫过程中就会对被抢劫的人造成伤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会对抢劫者加重处罚。关于犯了抢劫罪判多少年的问题,我将对这个问题做出以下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如果犯了抢劫罪要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内容有以下规定: 用暴力,威逼或者不当的方法进行抢劫公有或私有财...


·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提倡拾金不昧这种优秀的品格,也就是说,捡到他人的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办法,但是却是现实中存在着遗忘物品拒不归还,很多人想了解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实际上我们国家不存在着遗忘物品罪,但是如果遗忘物品将其占有的话,那么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