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一、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以物抵贷是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随著该清收手段的广泛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物不断增加,但是抵贷物长期挂账、大量沉淀,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形成了新的风险。银行收取的抵贷物,主要包括房地产、土地、金银首饰、五金电料等,这些抵贷物在评估、保管、处置环节上存在诸多风险。
(一)评估风险。在调查中发现,以房产和珠宝首饰作为抵贷资产抵偿债务。尤其是珠宝首饰在河北省没有评估鉴定机构,外省市虽然有,但评估鉴定费用昂贵,有可能得不偿失,因而没有对抵贷物进行评估。随著时间的推移,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二)评估机构的风险。个别评估机构只注重收取费用,而人为地提高抵贷物价值。在调查中发现,银行在接收抵贷资产时,抵贷资产的评估价值能够抵顶贷款的本息,而在处置抵贷资产时,却形成很大的损失。
(三)抵贷物不易变现,由于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自然贬值速度将会加剧。
(四)存在不符合程序接收抵贷资产问题。银行对无货币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起诉,银行虽胜诉,但截止到检查日抵押物既没有过户,法院也未将土地判决给银行。
由此可见,在银行的资产数据中,实际已无法收回的处置损失和尚未处置的抵贷资产仍以全好资产挂账,“泡沫”现象严重,随著时间的推移,其实际价值将不断灭失。
二、抵债资产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以物抵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仅靠基层行的规范,其操作的难度很大,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以防止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经办行也应从银行利益出发维护自己的债权,减少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所带来的资产损失,从源头上遏止抵贷资产的风险。
(二)严格抵贷资产的入账审批程序,把好抵贷资产的入口关。对新增抵贷资产坚持“严进宽出”原则,在收取时严格执行偿债物选择原则,加大考核力度,防止抵贷资产大量沉淀的现象,健立和完善处置变现激励机制,拓宽处置渠道,加大处置力度,以化解潜在风险。
(三)银行要加大贷款“三查”力度,严格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变动情况,防止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债权。
(四)对于存量抵贷资产的处置应适当放权,采取灵活措施使抵贷资产尽快处置变现,以减少信贷资产的损失。在损失列支渠道方面,建议允许经办行依据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消化方法。同时,尽快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使会计信息更能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就本质来说,金融债权出现各种风险、矛盾,很大程度上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漏洞,员工责任心不强,且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处理能力。为此,由律师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金融债权保护进程中提供全程的跟踪式法律服务,并代为处理金融债权事务是合作的双赢之举。



相关内容:

·如何处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
    如何处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 一、如何处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 解决公司逃避公司债务可以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2、抗辩权随之移转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二、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什么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什么?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4、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二、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其具有如下特征: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


·不能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是什么样的?
    不能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是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行政性罚款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和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性罚款是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因...


·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在借款活动中,我们之所以会写借款合同,也不过是希望它能发挥它的法律效力,约束对方的行为,而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那么,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


·欠钱不还法院调解书不执行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调解书不执行怎么办?当事人不执行调解协议的约定,一方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期限的,法院将不再提供强制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


·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
    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


·别人借钱只有借条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借钱只有借条找不到人怎么办?实践中民间借贷逾期不还钱是按照民事纠纷解决的,一般通过自行协商还款,严重的会打官司,但是很少会因还款问题而坐牢的。 根据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明当事人要有确切证据。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关键还在于证据。从法律角度来说,当事人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请求的过程中,必须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选择起诉,则应及时收...


·行政处罚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行政处罚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行政处罚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1、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不是必须的,若是不重写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2、借款日期到期也不一定要重新写借条,但是这个时候债权人必须要书面向他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催告还钱、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不催告的话,债务可能会过诉讼时效。一定要在3年之内协商解决好债务纠纷,不然可能追讨就没有法律的支持了。二、借钱还一部分剩下的钱如何写起诉书1、起诉要求对方偿还...


·银行、信用等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银行、信用等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还款不易,且贷且珍惜,这是每个人都必须懂得的道理。对于贷款人来说,若还不上贷款,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像银行、信用等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坐牢是其中一种惩罚方式,具体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还要看贷款的性质和数额等。 一、银行贷款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 1、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催收措施,在初期电话通知的时候,如果贷款确实还不上可以向银行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尝试申请展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