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

在一些情况下,买房人在买房后可能会提出退房的要求。那在实践中,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购房者不能仅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到法律的规定。那从法律的角度看,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
1、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积来测量的“惯例”。
7、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10、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2、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由于房产买卖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多,房产买卖的交易当事人由于风险意识差、房产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常常会引起房产合同纠纷的发生。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具体的情形上文已经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卖房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比较好?
    随着时代的不断更新,大部分年轻人的压力也很大,许多大学毕业生以及农村里的人都想去大城市好好闯一闯,搞出一番成就来。这样一来,租房买房的很多问题就会困扰到您,那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卖房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才比较好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篇文章。 一、不继续租住需提前向房东说明 近期关于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住的问题矛盾也日渐增多。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小刘租的房子七月初到期,由于之前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因此...


·一般房屋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买房者的利益,目前也有很
    一般房屋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买房者的利益,目前也有很多人会积极的办理预告登记。但是对于从来没有办理过预告登记证明的人来说,在办理相关登记的时候会对其具体内容不太明白,比如预告登记费收费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一下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 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失或尚未成就时,...


·一般公证房产需要多少
    一般公证房产需要多少钱?公证费收取标准如下: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按大约1.2%收取。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则按小于等于1%收取。有时候按照住房面积40元每平方米来计算,若是商品房则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收取。一般公证房产需要多少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而且各地的收费标准也不统一。1、首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如果是父亲去世后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想现在获...


·夫妇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遗嘱?
    夫妇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遗嘱? 一、夫妇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遗嘱? 夫妇共有住房是一人一半权益,双方各自可以分别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属于各自那一半权益份额,也可以夫妻俩一起书写遗嘱,指定继承人以后继承全部产权。若仅有一方在世时,对房屋整体进行进行处分,是处分了另一方的财产,是无效的,该部分需要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房子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办?
    一、房子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办?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经催告三个月仍然未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在集资房修建好之后,首次进行购买的,这不属于购买二手集资房。只有日后,集资房产权人将自己名下的集资房出售给他人的,这才是在买卖二手集资房。相比之下,购买二手集资房比购买二手商品房要复杂一些,那到底该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您购买一般二手房的程序是:当事人协商并签订合同——支付价款并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其实,购买二手集资房时也免不了这个程...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携手走到最后,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无法将婚姻继续经营下去,离婚也未尝不是一个好选择。但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这其中就包括了双方共有的房产,如果房产还有贷款,那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子若没有供完最后一笔款,就无法过户,因为,这个时候房子暂时属于银行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


·省道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省道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整治土地乱占以及整理集约土地,因此各地都处于征地拆迁的时期。众所周知,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房屋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房屋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导致出现纠纷时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省道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的知识。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


·为了自己更好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大城市买房子,如今
    为了自己更好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大城市买房子,如今,济南的房价越来越高,但是依旧免不了人们买房的热潮,所以政府为了限制房子的价格也为了减少炒房的现象出台了一些规定,那么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一、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政策 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了满一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2、有着不低于拟购房屋房款30%的首付款;3、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婚前房产一方死亡配偶有继承权吗
    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