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判定合同的无效,那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何时消灭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的是撤销权的消灭。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5条第1项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此规定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所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是一致的。但应当明确起算时间是不同的,《合同法》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是该合同是以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就可以申请行使撤销权了。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后会宣告消灭,所以在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就要及时提出诉讼,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否则一旦过了期限,法院就不再支持这个案件的诉讼了。



相关内容: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中村安置房。这些房型不同,所享有的政策与法律也不同。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人因为贪婪便宜,没有仔细看合同,造成了后患无穷,赔了钱又买了不好的房子。那么很多人会问: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这一个问题。 一、什么是安置房?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中村改造房是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


·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一、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 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


·什么是房屋拆迁?
    什么是房屋拆迁? 一、什么是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 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所谓建筑面积,一般是指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办手续,想想都怕。2、卖房号,卖房号最容易。有些人房子没买成,就急于转手。这时他们可卖房号,对热门楼盘而言,一个房价就可...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不管是个人进行房屋买卖还是公司作为房屋买卖的主体,此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房屋买卖能够更好的进行,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no 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不可以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双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市房改办批准后,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签订《房地产买...


·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
    由于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房产中介一般也会收取较高的中介费。而通常中介费的支付都是在交易成功之后,那么,在法律上,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 事实上,房屋中介从事的一般都是居间行为。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房价以及远远高于人们的收入水平,这样的状况下人们对于房产的重视度很高,因为房产是一笔数目不少的财富也就会出现很多的纠纷,那广州共有房产纠纷案例处理是怎样的?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广州共有房产纠纷案例处理是怎样的? 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


·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如何认定
    《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是属于个人所有,这点毋庸置疑,但是您知道,婚前房产如果在离婚后出售,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为了弄清婚前财产婚后出售的的价款应归属原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属于双方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价款的归属。1、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


·如何判定一房多卖的情况?
    如何判定一房多卖的情况?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二、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