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成都多大算童工,雇佣童工会怎样?

成都多大算童工?在成都,但凡未满十六周岁的被雇佣的少年儿童都算童工。并且不独是成都,在我国的全国范围内,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也都是童工。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童工的定义和对未成年人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我国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为未成年,十六岁到十八岁的青少年就不算童工了。

一、成都多大算童工
未满十六周岁的被雇佣的少年儿童。
二、雇佣童工会怎样
1、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奖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9月18日通过)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2、惩处违法公司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中,但凡有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的情况的话,从严论处,相关主事者及知情包庇者按律法规定从严论处。
成都多大算童工?就是未满十六周岁的被雇佣的少年儿童。违背法律规定雇佣童工会怎样?该雇佣童工的企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并且经济效益从此一落千丈。因此,企业要自觉主动地不去雇佣童工,而作为一名公民,站在个人层面上来说,我们也有义务有权利举报雇佣童工的单位和企业。更多有关法律的疑惑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们。



相关内容:

·公司辞退员工多长时间赔偿进行计算
    公司辞退员工多长时间赔偿进行计算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企业辞退的原则根据原劳动...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什么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什么标准?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公路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行车上路时是否会有其他的安全隐患,所以您都会很关心这个问题。但是公路在交工的时候都会进行质量鉴定的,而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什么标准呢?我们这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什么标准? 评定表是检验、检测、试验和现场核查结果的具体体现,是对工程质量的最终评价。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我评定,监理单位依据独立抽检...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由于位于地下,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所以防火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辽宁省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火管理,特建立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其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看看。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但前提也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工伤的范围,比如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当中发生的,因为工作所导致的伤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 [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 一、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就是他们的经营、活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则与他们的权利能力相一致...


·一、辞退10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按照哪些条款?
    一、辞退10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按照哪些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从表面上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只有一字只差,同时,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此很多人都认为它们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其实不是的。那么,在法律上,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


·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
     一、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得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工资,所以试用期被辞退后可以马上结算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试用期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且该工作属于当前城市,有些非本市户口的人想要落户买房首先就是找一份当前城市的工作,这样就可以在进行买房的操作。在该市区买的房子面积是在九十平米以上的住房,需要拿到房子的房产证。在拿到房产证后,并且工作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并交纳社保的,当事人去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将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查档的证明材料都带上。如果是买了房子但还没有...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1、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或法院。2、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简单,但是执行效力较低,一般涉及工程的劳务维权纠纷选择这个比较有效。劳动仲裁的执行效力要高于劳动监察大队,弱于法院审判,处理时间比劳动监察长;法院审判劳动纠纷执行效力最高,但程序最多时间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辞退、离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